关于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5-02浏览次数:206

校人函〔201725

关于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28号)文件,经学校和省厅组织评审,我校获批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14项,其中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访学研修项目7项(国外3项、国内4项),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7项(重点2项、一般5项),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为及时做好获批项目的建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立项支持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获批的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优先从年度师资培训相关专项预算经费中,予以立项支持(“提升计划”经费项目)。资助额度分别为: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外研修项目每项15万元、国内研修项目每项3万元;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每项为6万元,按项目执行年度分期支持(一般为两年)。

二、项目执行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省厅和学校有关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既定内容与程序,抓紧开展项目的落实工作,尤其是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必须为一年及以上全脱产研修,请落实访学单位、合作导师,明确访学计划内容、时间安排及经费预算等,填写《滁州学院国内外访问学者研修计划表》报人事处备案。

2.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完成后的3个月内,向学校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报告(含项目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鉴定证书以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注明“XX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项目成果范围。

3.项目负责人要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和项目申请书的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严肃经费使用规范,杜绝违规费用支出。要进一步细化项目经费的财务支出科目,并报财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

4.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进度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年度检查、中期考核及结项验收等工作,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支撑材料。各相关单位要为项目负责人按期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履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项目取得预期目标。

请各相关学院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于510日前将《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细化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和计划表(见附件),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同时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

    1.滁州学院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立项信息一览表.xlsx

    2.滁州学院国内外访问学者研修计划表.docx 

    3.滁州学院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细化表.xls

  

  

人事处

201752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