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2-20浏览次数:105


校政人〔20165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皖教人〔20134号)精神和学校建设高素质应用型师资队伍的需要,201512月我校启动了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制定了建设与管理办法,遴选设立首批3个校级和14个院级基地。目前,各二级学院与基地挂靠单位对2016年基地共建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总结了一年来的建设成果、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提出了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通过年度考核反映,大部分二级学院在推进基地共建过程中,围绕基地在承接教师挂职锻炼、合作开展产学研、协助引进行业企业人才以及接受学生实习实践等基本职责方面,都取得了一些实践业绩。但有的基地也存在共建内容较少、合作层次不够、成果水平不高等问题;少数基地尚停留在学生实习实践等层次,没有开展更为深入的联系与合作。为进一步做好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推进基地在密切校企合作、建设高素质“双能型”师资队伍上发挥更大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视基地建设,搭建教师实践应用能力提升的重要平台

教师社会实践基地是培养、提升教师实践应用与创新能力的有效载体,是推进教师面向地方、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学校拓展校企、校地合作,深入开展产学研、提升服务地方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抓手。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学校启动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目的与意义,切实围绕基地承担的主要职责加强建设,积极主动和基地挂靠单位密切联系与合作,通过选派教师挂职锻炼、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行业企业人才等方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争取校企、校地合作成果不断涌现,教师实践应用能力与水平不断提升。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加大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力度,结合所属学科、专业特点,逐步为每个本科专业建设1个以上基地,让专业所属教师都能够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实践锻炼平台,形成长期的应用型师资培养合作关系,有效提升教师培养应用型人才、开展应用型科研的能力与水平。

二、明晰职责要求,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成效的考核评价

为建立健全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成效评价与考核制度,根据《滁州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政人〔201534号),学校对所设立的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实行年度工作考核,按基地建设级别,进一步细化职责要求,明确考核标准。考核一般于每年12月份进行,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院级基地合格标准:每年接受2名以上教师挂职锻炼,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理工科3万以上,人文科1万以上),聘请企业1名以上骨干人才来校担任兼职教师,以及接受学生实习实践等其他内容。

2.校级基地合格(院级基地优秀)标准:每年接受4名以上教师挂职锻炼,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理工科10万以上,人文科3万以上),聘请企业1名以上高端人才来校担任兼职教师,以及接受学生实习实践等其他内容。

3.校级基地优秀标准:每年应接受6名以上教师挂职锻炼,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理工科50万以上,人文科10万以上),柔性引进企业一名以上高端人才,以及接受学生实习实践等其他内容。

对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但完成部分职责要求的院级基地,当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连续两次“基本合格”、第三年仍未达到合格标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年度考核达到校级基地合格标准的院级基地,给予考核“优秀”等次。年度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负责总结申报,经基地挂靠单位沟通、认可后,报校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学校审批。2015年首批设立的校、院两级基地,首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均视为合格以上等次;从2017年起,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三、注重政策引导,建立基地建设动态调整与经费保障机制。

学校将逐步完善教师社会实践基地的相关激励政策,建立基地建设的动态调整机制,对建设成效明显的基地加大资源支持力度,不断促动学院建设教师社会实践基地的积极性、主动性。

1.动态调整级别。学校每年根据基地考核情况,适时调整建设级别,对连续两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校级基地,建议降低为院级基地;对考核“不合格”的院级基地,给予取消基地设置;对考核“优秀”的院级基地,推荐升格为校级基地;对考核“优秀”的校级基地,加大资源支持力度。基地考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累计完成周期任务的,视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校企双方续签下一个周期建设协议。2016年起,凡二级学院申报建设的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学校均同意立项建设院级基地,不再直接遴选设立校级基地;校级基地从上一年度考核“优秀”的院级基地中遴选设立。

2.提供经费支持。学校对教师社会实践基地的设立、运行及管理提供一定经费支持与保障,其中校级每年2万元、院级每年0.5万元,考核“优秀”的校级基地每年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基地共建双方日常联系、交流及合作发生的相关费用,从学校师资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由校人事处归口管理、二级学院划拨使用。

3.纳入目标管理。学校将基地建设与考核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学院重视基地建设,不断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建成一批具有较高合作水平与成效的校、院两级基地。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推进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切实承担起基地建设的主要责任,充分发挥基地这一校企合作平台的更大作用。

  

附件:滁州学院第二批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一览表.xls

  

滁州学院

                              20161230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