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讲师、实验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12-01浏览次数:1908

 

校政人〔201648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人〔201699号)和《关于印发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人〔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讲师、实验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滁州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函》(皖人社函〔2016108号)和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学校在省厅核准的岗位指标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岗位清理,2016年我校编内讲师岗位空额为25个,实验师等其他系列中级岗位空额为3个。根据校政人〔201413号文件,学校将按实有在岗教师和省控结构比例,继续设置和使用校聘岗位。编内和校聘岗位的具体设置与使用办法,将依据今年申报人总体情况,报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二、评聘政策

1.坚持标准条件,强调实践要求。2016年我校讲师、实验师申报条件以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或《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符合以上两个文件之一者即可申报)、《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人〔20101号)文件为基本标准,同等条件下突出应用型业绩;除新进博士外,其他人员申报讲师职务原则上应具有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经历,或兼职班主任、教育教学管理等经历。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以学校《滁州学院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条件》(院人〔201237号)和省人社厅与各系列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基本标准。

2.坚持岗位管理,实行竞争择优。学校在核定岗位指标范围内,以教学、科研等工作实绩为评价重点,适当考虑学科建设需要、学院现有人员职称结构及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重点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产学研)潜力,将读博期间代表性成果和来校后科研业绩作为重要参考;对已具备讲师资格申请聘任人员,重点评价任职以来教学和科研工作实绩;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资格或任助教时间长的专任教师优先评聘。

3.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细化考核评议推荐规则,对申报人进行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量化测评时,各项业绩条款计分应相对均衡且有上限控制,对同类低层次成果计分应有所控制;对获奖加分应突出校级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类奖项,同一成果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为准,不重复计分。对一些较为突出的贡献或不宜量化的高水平成果,应发挥专家智慧,做出科学合理的定性评价。各单位排序推荐结果作为学校考评时的重要参考,对排序有争议的,学校评委会将重点考评,必要时进行答辩。

4.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申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专职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申报教师系列职务。其中,专职辅导员考核要坚持学生工作实绩与教学、科研成果相结合原则;就业指导教师须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此类人员由校学生处负责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学生处制订评议推荐规则进行考核评议后,汇总向学校排序推荐。学校根据申报人总体情况统筹考虑。

5.校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策。根据校政人〔201413号文件,凡受聘校内中职人员,在校内享受所聘岗位各项经济待遇,首聘时间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申请续聘。受聘校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全职在岗(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培训除外),退休、离职、离岗或受到行政处分的,校聘待遇将随之终止。

6.任职时间和取得业绩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61231日,取得各种业绩、奖励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我校召开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前1天,届时申报人须提交已取得的业绩、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资料。

7.其他有关规定。人事代理人员按同等标准和条件参与讲师、实验师等中职评聘,不计入编内岗位。原已聘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转岗评聘应按我省职称评聘相关政策及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转评讲师人员必须征得相关二级学院同意,且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同类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70%

三、日程安排

122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将申报人名单、成立的考核专家组名单报人事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考核组由5名副高以上人员组成,其他系列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

1214日前    教务处牵头组织教学考核;各二级学院制订推荐规则(1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组织材料接收、初审(分批报经教务、科技处审核后再行评议推荐)、公示(3天);各工作组听取申报人述职,进行考核、评议、排序推荐、结果公示(3天)。

1215-16   各二级学院将排序推荐结果、个人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单位统一格式填写,经本人确认)报送人事处。

1217-23   学校人事、教务、科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编制全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并在校内公示3天;人事处制订评聘方案并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224-25   学校评委会及学科组根据评聘方案开展评议、评审,提出聘任建议;校纪监人员全程参与。

1226日后    评聘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后,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报材料

(一)讲师、实验师

1.《滁州学院讲师、实验师职务申报表》一式1份;

2.《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

3.各类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任证、教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负责人审核、签名);

4.教学材料:本学科教学、实验研究论文(教学、实验工作总结)1篇,一节课教案及教学考核同行专家现场听课的原始记录和评价意见,经教务处审核的《高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表》及《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5.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或从事其他教育教学管理的证明,参加挂职锻炼、产学研合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材料;

6.任现职以来个人述职报告及评价意见1份;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批文及申报书复印件(主持项目可不提供申报书);

8.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复印件一式1份(由科技处统一验证);

以上材料,除第12项外,其他均用A4纸张印制,并制作好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各院部应统一格式),《申报表》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

(二)其他系列中职

1.《滁州学院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1份;

2.《申报人诚信承诺书》1份;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述职报告);

4.所在单位群众民主评议表;

5.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表;

6.各类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与专业相关的科研业绩等成果材料,由科技处统一验证;

以上材料应按要求装订成册、单列目录,《申报表》印制要求与教师系列一致。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厅和学校职称评聘有关文件精神,正确理解、广泛宣传、认真执行学校政策,准确把握评聘要求,规范推荐程序,细化考评方案,认真审核材料、公平公正排序,遵守公示制度,确保评议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教职工,让大家了解、掌握学校职称评聘政策及相关要求;要引导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职评理念,将功夫用在平时工作中,注重积累、多做贡献;要正确对待评聘结果,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和能力。

特此通知

 

附件:滁州学院2016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表格.zip

滁州学院

20161130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