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16〕63号
各相关院(部):
为落实我校“开放式”办学定位,不断提升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加强内涵建设,根据学校院人〔2012〕24号文件精神和2017年教师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上半年选派教师赴国(境)外高校进行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与安排
根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国(境)外培训单位的协商,结合我校教工培训实际情况,2017年上半年计划选派10名左右教师出国(境)短期培训。
1、培训单位:经协商、遴选,本次培训单位为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南达科他州立大学和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
2、培训教师专业要求及名额分配:美国南达科他州立大学接受GIS专业教师1-2名,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接受食品专业教师1-2名,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接受其他专业6-8名。因培训单位无音乐、美术、体育相关专业合适的培训项目,本次暂不选派。
3、培训时间:计划选派时间为2017年2月份左右,全程培训时间为3个月左右。
二、推荐要求
1、把握岗位工作需要。各相关院(部)应根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工作需要,积极安排相关专业教师参与课程培训。
2、坚持基本选派条件。院人〔2012〕24号文件是学校选派教师出国(境)教育培训的基本依据,各单位推荐人选时应符合文件规定的基本选派条件;对专业素质高、工作表现好、培养潜力达、来校工作3年以上且能长期服务学校的教师,可优先选派出国(境)培训。
3、具备一定外语能力。申请出国(境)参加课程专业培训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通过国家或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原则上对尚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教师暂缓选派。
三、推荐程序
1、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学院选派教师出国(境)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针对本次遴选培训专业,明确个人申请的具体项目、课程专业以及学习计划等(可提前网上查询了解相关情况)。
2、各相关院(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经综合考核后向学校择优推荐1-2名人选,推荐2名的院(部)在推荐报告中需明确院(部)排序。
3、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外语能力测试,校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步人选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确定后,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等具体办理出国手续、签订服务期协议等。
四、有关要求
1、本次出国培训项目相关经费和补贴办法,按照学校院人〔2012〕24号和校政办〔2014〕30号文件执行。
2、参加培训教师应自觉遵守培训单位和我校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学校形象,认真学习外方专业知识、先进教学及管理理念,达到培训预期目标。培训期间,每位教师应选择2-3门相关课程跟班学习,随堂观摩教学;课程结束后,应取得外方合格(结业)证书,或授课教师的书面学习合格评价,对不能获得合格证书或合格评价意见的,学校将提高培训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并将培训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相挂钩。
3、参加培训教师应提前安排好国内相关工作、学习或生活秩序,原则上不得因个人原因提前或延迟结束培训(回国),否则学校将追究违约责任,责令个人承担培训成本,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请各相关院(部)通知所属教师,组织开展个人申报、院(部)考核推荐等工作,并11月25日前将院(部)推荐报告(说明选派理由、拟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以及推荐排序等)和个人申请表报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1月17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