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16〕59号
各院(部):
为推进学校教师社会实践平台建设,根据《滁州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政人〔2015〕34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计划,现就做好第二批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量
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2016年各院(部)应根据专业师资培养需要,从现有教师挂职锻炼、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等社会单位,继续遴选1-2个教师社会实践基地重点建设。学校将从院级基地中,择优遴选设立校级基地,面向全校2个以上院(部)的专业教师开放。
二、建设条件
主要依据校政人〔2015〕34号文件,各院(部)应着力开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能够长期合作、具有深度潜力的社会实践基地。院级基地每年至少能够容纳2个以上本科专业、5名以上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校级基地原则上遴选贴近地方支柱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且与学校已有一定产学研合作成果的企业单位。
三、建设程序
1、建设申请。各院(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专业师资培养实际,与相关企业等社会单位深入沟通后,提出设立基地申请。
2、审核备案。院级基地由各院(部)提出设立申请,报经学校人事、科技、教务部门审核、备案;校级基地由学校在院级基地上遴选。
3、管理运行。经审核批准的基地,学校根据情况从师资培训经费中给予相应支持;各院(部)应牵头做好基地的管理与运行,落实基地在学校师资培养中的相应职责。
四、有关要求
1、各院(部)应结合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与相关企业等单位深入洽谈师资合作培养事宜,签订基地建设协议,细化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工作牵头负责人,切实建好基地、发挥作用。
2、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后,列入学校计划选派的教师原则上应纳入相应基地挂职锻炼。各院(部)要做好挂职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挂职岗位、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加强考核管理,提高挂职锻炼实效。
3、2015年,我校遴选设立了首批17个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各院(部)要认真总结首批基地建设管理经验,对基地建设一年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梳理,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基地建设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学校将适时开展基地建设检查工作。
请各院(部)于11月22日前,将首批滁州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年度工作考核表和第二批基地建设申报表、协议书及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材料:附件材料.zip
人事处
2016年10月31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