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新教职工工资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6-09-02浏览次数:600

各位新教职工: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新进教职工工资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薪资标准

   根据省、校相关文件规定,凡新录用的教职工须参加岗位聘用,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能会涉及岗位分级,而工资定级必须依据岗位聘用结果。因此,新教职工待履行岗位聘任程序后,再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今年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未明确岗位聘任之前暂时执行相应学历学位人员的初期工资标准,从聘用协议确定的上岗之日起发放工资。

二、起薪时间

   新进教职工在报到手续完成并且档案到达我校后,从2016年9月1日起纳入工资表正常发放工资,并补发自正式报到之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不含预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定),年底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时统一结算)。

三、社会保险

   待相关材料备齐并经滁州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审核后另行通知代扣代缴。

四、其他事项

   人事档案尚未转入我校的新教职工,请尽快将档案转递至我校。部分同志的人事档案中缺少职称、工作经历等原始信息,档案材料的不完整将可能会影响个人后续的相关事项,人事处将陆续通知相关人员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补齐缺少的档案资料。

   未尽事宜,可咨询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9月2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