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人〔2016〕33号
各院(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1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党务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函〔2016〕108号和皖人社事函〔2016〕101号文件,经岗位梳理,2016年我校管理岗位中设置的政工专业岗位,高级职务暂无空岗,中级职务空岗3个。按照省厅“评聘合一”和“要在核定的政工专业职务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议、推荐”等要求,2016年我校仍在空余岗位内组织开展在编人员政工职务的评议推荐工作。编外人事代理人员可参照同样的政策、标准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不占编内岗位职数。
二、参评范围与推荐条件
根据皖教秘人〔2016〕123号文件,2016年度我校政工岗位工作人员评聘的范围和推荐条件仍按省教育厅《安徽省高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见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之“地方人事法规”)执行。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统一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8月23日前 个人向所在单位党总支申报;各单位组织学习省厅和学校相关文件,接收、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做好群众评议、考核等工作;
8月25日前 各党总支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包括电子版);
8月26-28日 人事处将申报人简要信息和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三天;
8月30以后 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议推荐专家组开展评议、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经学校会议审定后报省厅。
四、申报材料
1.各单位党总支推荐报告一份(见附件4和附件5)
2.评审材料主卷副卷各一套(见附件2)
3.申报政工师代表作鉴定表(后附代表作刊登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及版权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以上申报材料均按照附件1要求报送。
五、有关要求
请党总支、各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到所属人员,认真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的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按程序积极稳妥地完成考核和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材料.zip
滁州学院
2016年8月18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