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8-22浏览次数:153

  

校政人〔201633

 

各院(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123)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党务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函〔2016108号和皖人社事函〔2016101号文件,经岗位梳理,2016年我校管理岗位中设置的政工专业岗位,高级职务暂无空岗,中级职务空岗3个。按照省厅“评聘合一”和“要在核定的政工专业职务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议、推荐”等要求,2016年我校仍在空余岗位内组织开展在编人员政工职务的评议推荐工作。编外人事代理人员可参照同样的政策、标准申报任职资格评审,不占编内岗位职数。

二、参评范围与推荐条件

根据皖教秘人〔2016123文件,2016年度我校政工岗位工作人员评聘的范围和推荐条件仍按省教育厅《安徽省高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见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之“地方人事法规”)执行。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统一计算至20161231日。

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823日前   个人向所在单位党总支申报;各单位组织学习省厅和学校相关文件,接收、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做好群众评议、考核等工作;

825日前   各党总支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包括电子版);

826-28  人事处将申报人简要信息和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三天;

830以后   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议推荐专家组开展评议、推荐;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经学校会议审定后报省厅。

四、申报材料

1.各单位党总支推荐报告一份(见附件4和附件5

2.评审材料主卷副卷各一套(见附件2

3.申报政工师代表作鉴定表(后附代表作刊登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及版权页复印件)一式三份

以上申报材料均按照附件1要求报送。

五、有关要求

请党总支、各有关部门及时通知到所属人员,认真做好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的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按程序积极稳妥地完成考核和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材料.zip 

                                 

 

                                 滁州学院

                               2016818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