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6〕99号和学校校政人〔201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教师、实验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和校内副高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限额
(一)编内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函〔2016〕108号文件,我校设置教授岗位52个、副教授岗位141个,其他系列正高3个、副高13个。截止2016年7月,我校在聘(占岗)教授44人、副教授121人,其他系列正高2人、副高11人。教授空岗8个,副教授空岗20个,其他系列正高空岗1个、副高空岗2个。
(二)校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学校校政人〔2014〕13号文件,2016年我校继续设置校内副高级职务聘任岗位。经测算,本年度可使用的校聘副教授岗位20个,其他系列副高岗位2个。
2016年我校教师、实验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和校内副高聘任工作将在以上岗位限额内,根据申报人总体情况,决定指标的推荐与使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1.2016年我校推荐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或皖教人〔2016〕1号文件,符合文件之一者即可申报;推荐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有关政策要求按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执行;推荐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与各系列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有关政策要求按各主管部门通知执行。
2.2016年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参照省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已聘校内讲师等中职人员,符合校聘副高条件的可参照申报,但不得参与编内副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2011年、2012年享受校内中职待遇人员,可视同当年度受聘为校内中职。
3.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取得各项业绩成果及奖励的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考核推荐要求
(一)注重评聘推荐导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校职称评聘文件精神,以资格条件为基本依据,综合评议申报人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等因素,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适当体现优先原则,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对具有“双能型”资格、开展“双创”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一定实效的应用型教师优先推荐;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对专业技术业绩显著、服务效果满意度较高,所提交成果、申报职务与实际从事岗位工作完全一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的优先推荐。
(二)坚持基层排序推荐。各单位要研究、制定考核评议推荐细则,对申报人进行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数量与质量并重。量化测评时,对学历、资历计分不宜过高,各项业绩条款计分应相对均衡且有上限控制;对同类低层次成果计分应严格控制;对获奖加分应突出教育教学和科研类以及厅级以上级别;同一成果获奖应以最高级别计分为准,不重复计分。对一些较为突出的贡献或不宜量化的高水平成果,应发挥专家智慧,做出科学合理的定性评价。各单位排序推荐结果作为学校考评时的重要参考,对排序有争议的,学校专家组将重点考评,必要时进行答辩。
(三)严格学术水平把关。根据省厅和学校要求,我校申报教师、实验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校内聘任人员,均须进行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和水平鉴定。由于今年新老文件并行,申报教授人员根据个人选择适用的文件情况,提交论文检测、鉴定代表作3篇或2篇;申报副教授和其他系列副高人员(含校聘),提交论文检测、鉴定代表作2篇;以论文破格申报者,在正常申报要求基础上增加1篇论文检测、鉴定代表作。其他系列论文代表作检测、鉴定结果要求按教师系列同一标准执行。
(四)学校专家综合评议。凡申报教授、其他系列副高及破格申报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述职、答辩,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校将抽选校内、外专家组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专家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议,综合考虑岗位、结构、水平、成果等因素,在岗位限额内进行评议、推荐,未通过者不进行复议。
(五)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申报推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专职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专职辅导员考核要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原则;就业指导教师须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我校专职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申报,由院(部)党总支向校学生处推荐,学生处负责统一组织基层考核评议和排序推荐,学校专家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员总体情况和有关规则,予以评议、推荐。
四、工作日程安排
8月20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将申报人名单、成立的考核专家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院(部)、学生处考核组由5至7名副高以上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选择时注意回避原则;其他系列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
8月25日前 各单位组织材料接收、初审,并进行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3天);人事处完成申报人论文代表作相似性检测与水平鉴定。
8月25日至9月5日 校教务处牵头各院(部)开展教学考核;各单位分批将申报材料报经教务处、科技处审核后,组织个人述职、专家评议、排序推荐及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
9月6日至8日 各单位将排序推荐规则、结果连同申报人材料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由单位统一填写,经本人确认)等报人事处。
9月9日至15日 校人事处组织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整理,编制全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并在校内公示3天;申报其他系列高职人员材料,由人事处统一集中公示3天。
9月16日至18日 学校专家委员会及学科组进行评议、推荐。
9月18日以后 推荐结果在全校公示7天后,提交学校会议审定;人事处协助推荐人员整理材料,如期上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有关要求
1.2016年学校在编制岗位限额外,继续开展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推进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结构的重要举措;是满足和优先保障教师职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深化职称聘任制改革的体现。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学校政策精神,按照要求稳慎操作,规范推荐程序,严格公示制度,保证聘任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学术道德规范,反对不正之风,防止弄虚作假,确保本单位上报材料和推荐人选不存在争议。
2.经学校评议、推荐参加省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承诺与学校签订首聘服务期协议,否则学校将不予推荐。经学校评定、聘任为校内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照编内副高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聘任期限、起聘时间等按照校政人〔2014〕13号文件执行;聘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调离要求,否则将按违约处理。
3.申报教师和实验系列人员教学考核,由教务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申报其他系列人员的专业服务评价,由所在单位负责召开服务对象、同行(事)及申报人直接领导参加的考核座谈会,对申报人专业服务水平、态度、效果及取得的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结论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4.教师和实验系列申报材料按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执行,其他系列申报材料按2016年省级主管部门开评通知(尚未发布通知的按2015年要求)执行。除相关表格,其他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关原始材料由各单位统一保管,评聘过程中如有需要,随时调阅。
请各单位及时将省厅文件和以上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属教职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做好我校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或校聘工作。有关文件和附件请从安徽教育人事网或校人事处网站查询下载,对文件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职能处室。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26日
滁州学院办公室 | 2016年7月26日印发 |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