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16〕14号
关于做好2015年新进人员首次定岗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我省应届毕业生首次定岗定级的有关政策和学校院人〔2010〕24号、院人〔2012〕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15年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定岗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级对象
2015年选聘到我校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工作、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编和人事代理人员(已评聘为讲师人员除外),经试用期(6个月)考核合格,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现从事的工作内容、性质,申请确定岗位并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应填报《滁州学院新进人员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填报《滁州学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各1份)。
2、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的性质和主要职责,对申请岗位与职务进行审核。
3、人事处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序列和职数进行复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有关说明
1、专任教师应申请聘任高校教师系列十二级岗,初定为助教职务;实验教师应申请聘任高校实验系列十二级岗,初定为助理实验师职务。
2、专职辅导员可申请聘任高校教师系列十二级岗,初定为思政助教职务;也可申请聘任管理九级岗,初定为科员职务。
3、图书馆等教辅单位人员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辅助系列十二级岗,初定为助理馆员等职务。
4、管理岗位人员应申请聘任管理九级岗,初定为科员职务;如确实承担专业技术辅助系列岗位工作,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在归属的岗位系列范围内,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辅助系列十二级岗,初定为助理级职务。管理岗位党务政工人员专业职务按照省政工职评办和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属相关人员,组织填写定岗定级相关表格,4月27日前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有关表格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zip
人事处
2016年4月12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