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讲师、实验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12-10浏览次数:1862

 

        校政人〔201541     

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讲师、实验师等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5233号、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581号和《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试行办法》(校政人〔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讲师、实验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函〔2010199号和省教育厅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要求,学校在省厅核准的岗位指标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岗位清理,2015年我校编内讲师岗位空额为7个,实验师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额为2个。根据校政人〔201413号文件精神,学校按照实有在岗教师和省控结构比例设置校聘岗位。经岗位测算,2015年我校可使用的校聘讲师岗位31个、校聘其他系列中职岗位4个。今年,我校将在以上编内和校聘岗位限额内,开展讲师、实验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有关政策

12015年我校开展的讲师、实验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仍以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101号及院人〔201237号文件为基本依据,同等条件下应用型业绩突出者优先。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以省人社厅与各系列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基本条件。

2.坚持岗位管理、竞争择优原则。学校在核定岗位指标范围内,以教学、科研等工作实绩为评价重点,适当考虑学科建设需要、现有人员职称结构及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重点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产学研)潜力,将博士期间代表性成果和来校后科研业绩作为重要参考;对已具备讲师资格申请聘任人员,重点评价任职以来教学和科研工作实绩。同等业绩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资格或任助教时间长的专任教师优先评聘。

3.坚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各院(部)要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研究、制定细化考核评议推荐规则,对申报人进行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既重数量更重质量。在进行量化计分时,各项业绩条款计分应相对均衡且有上限;鼓励教师多元化发展,同等条件下符合业绩条款越多者,应排序靠前;对于获奖应注重校级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类奖项,减少其他校内项目加分,同一获奖应以最高计分为准,不重复计分。对一些较为突出的贡献或不宜量化的高水平成果,应发挥专家智慧,做出科学合理的定性评价。各院(部)评议推荐规则须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后,以正式函件报学校备案。

4.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专职辅导员申报高校思政系列讲师职务,坚持教育教学业绩、学生管理工作实绩及科研成果相结合的原则,由学生处负责制定评议推荐规则,牵头组织基层评议和排序推荐,学校将根据申报人员总体情况统筹考虑。

5、关于任职时间和取得业绩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51231日,取得各种业绩、奖励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我校召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委员会前1天,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已取得的业绩、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等资料。

5、人事代理人员按同等标准和条件参与讲师、实验师等中职评聘,不计入编内岗位。原已聘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转岗评聘应按我省职称评聘相关政策及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其中转评讲师人员必须征得教学院(部)同意,且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同类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的70%

三、日程安排

124日前     各单位成立职评工作小组(院部由5位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其他单位由高职或内设机构负责人5人以上组成;院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接受个人申报;将工作小组和申报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1216日前     教务处牵头组织教学考核;各院(部)制定推荐规则(10日前报人事处备案),组织材料接收、初审(分批报经教务、科技审核后再行评议推荐)、公示;各工作小组听取申报人述职,进行考核、评议、排序推荐、结果公示(时间均不少于3天)。

1217-18    各院(部)将排序推荐结果、个人申报材料及汇总表(单位统一格式填写,经本人确认)报送人事处。

1221-25    学校教务、科技、人事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整理,编制全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并在校内公示3天;申报其他系列中职人员材料,由人事处组织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

1226-27    校专家委员会及学科组进行评议、评审,提出聘任建议(纪监人员全程参与)。

1228日后     评聘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申报材料

(一)讲师、实验师

1.《滁州学院讲师、实验师职务申报表》一式1份;

2.《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

3.各类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任证、教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负责人审核、签名);

4教学材料:本学科教学、实验研究论文(教学、实验工作总结)1篇,一节课教案及教学考核同行专家现场听课的原始记录和评价意见,经教务处审核的《高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表》及《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未列入本项内容的其他教学材料由教务处保存);

5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或从事其他教育教学管理的证明,参加挂职锻炼、产学研合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材料;

6.任现职以来个人述职报告及评价意见1份;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批文及申报书复印件(主持项目可不提供申报书);

8.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复印件一式1份(由科技处统一验证);

以上材料,除第12项外,其他均用A4纸张印制,并制作好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各院部应统一格式),《申报表》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

(二)其他系列中职

1.《滁州学院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1份;

2.《申报人诚信承诺书》1份;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述职报告);

4.所在单位群众民主评议表;

5.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表;

6.各类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与专业相关的科研业绩等成果材料,由科技处统一验证;

以上材料应按要求装订成册、单列目录,《申报表》印制要求与教师系列一致。

五、有关要求

12015年学校继续实施校聘职称制度,着力缓解编制和岗位资源紧张情况下教师职务晋升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厅和学校职称评聘有关文件精神,正确理解、广泛宣传、认真执行学校政策,准确把握评聘要求,规范推荐程序,细化考评方案,认真审核材料、公平公正排序,遵守公示制度,确保评议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根据校政人〔201413 号文件精神,凡受聘校内讲师等中职人员,在校内享受所聘岗位各项经济待遇,首聘时间为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续聘。受聘校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全职在岗(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培训除外),退休、离职、离岗或受到有关处分的,其校聘待遇将随之终止。原已具备讲师资格、申请聘任人员,获聘后任职时间可从来校上岗当月算起。

3.各单位要将本文件精神传达给教职工,使大家及时了解、掌握学校职称评聘政策及相关要求;要引导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职评理念,将功夫用在平时工作中,注重积累、多做贡献;要正确对待评聘结果,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和能力。

 

附件:滁州学院2015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表格.rar

 

 滁州学院

   2015122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15122日印发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