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10-30浏览次数:371

 

校人函〔201556

关于开展首批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院(部):

为推进学校教师社会实践平台建设,根据《滁州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政人〔201534)文件精神和2015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计划,现就做好首批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数量

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2015年各教学院(部)应根据专业师资培养需要,从现有教师挂职锻炼、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等社会单位,遴选设立首批院级教师社会实践基地1个以上,探索建立长期的师资培养合作关系。学校将从院级基地中,择优遴选1-2个设立校级基地,面向全校2个以上院(部)的专业教师开放。

二、建设条件

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条件主要依据校政人〔201534号文件,各院(部)应着力开发符合学校办学定位、能够长期合作、具有深度潜力的社会实践基地。

院级基地每年至少能够容纳2个以上本科专业、5名以上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校级基地原则上遴选贴近地方支柱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且与学校已有一定产学研合作成果的企业单位。

三、建设程序

1、建设申请。各院(部)根据省、校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专业师资培养实际,与相关企业等社会单位深入沟通后,填报《滁州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1提出设立基地申请。

2、审核备案。院级基地由各院(部)提出设立申请,报经学校人事、科技、教务部门审核、备案;校级基地由学校人事、科技、教务等部门在院级基地上遴选,报学校审批。

3、管理运行。经审核批准的基地,学校根据情况从师资培训经费中给予相应支持;各院(部)应牵头做好基地的管理与运行,落实基地在学校师资培养中的相应职责。

四、有关要求

1各院(部)应结合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与相关企业等单位深入洽谈师资合作培养事宜,签订基地建设协议,细化具体合作内容,建立相关管理规则,明确工作牵头负责人,切实做好参与社会实践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后,列入学校计划选派的教师原则上均应纳入相应基地挂职锻炼。各院(部)和基地要切实做好选派教师的工作岗位安排,明确工作内容与时间要求,加强工作考核管理,提高教师挂职锻炼实效。

3、请各院(部)于1120日前,将《滁州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申报表》附件1和《滁州学院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附件2(各1份)报送人事处,学校将根据院级基地建设情况遴选校级基地。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材料.zip

     

                                         校人事处

                                     20151030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