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人〔2015〕34号
为适应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完善教师应用能力培养体系,加强教师社会实践平台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皖教人〔2013〕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建设高素质“双能型”师资队伍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的
教师社会实践基地是培养、提升教师实践应用与创新能力的有效载体,是教师主动面向、自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的重要平台。学校通过与企业单位共建实践基地方式,进一步加强教师在实践教学、应用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应用能力培养,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可靠的师资保障。
二、基地设立
1.设立原则
教师社会实践基地遵循“按需设立、切实可行、职责明确、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由学校或院(部)利用已有的学生实习、产学研合作等基地资源,依托企业单位协商设立,通过合作共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2.设立条件
基地设立应符合学校应用型学科、专业和地方产业、行业发展需要,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满足我校相关类别或领域的教师开展专业实践和产学研合作需要,在区域内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从业规模(企业一般应为中型以上)。
(2)依托单位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与水平,具备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工作条件和基础,能够或愿意开展应用型项目研究,具有长期稳定合作、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
(3)依托单位应具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制度,场所与设施能满足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每年至少能承担5名以上教师进行社会实践。
3.基地等级
(1)院级基地:各院(部)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积极筹建院级教师社会实践基地,推动教师主动参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院级基地应能够容纳2个以上本科专业的教师开展社会实践。
(2)校级基地:学校在院级基地基础上,贴近滁州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遴选、筹建校级教师社会实践基地;校级基地应能够容纳2个以上学院(一级学科)的教师开展社会实践。
(3)省级基地:学校优先支持在贴近安徽省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企业设立基地,并积极推荐申报省级高校教师社会实践基地,面向全省高校教师开放。
三、基地职责
教师社会实践基地的建立采取以资金、智力、服务等多种投入方式,与相关行业企业达成合作协议,明确基地应承担的相应职责。
1.接纳教师开展社会实践。定期接纳我校教师开展挂职锻炼、顶岗实习、技能培训等社会实践,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实践岗位,明确岗位管理要求,提供必要的设施、场地等条件。
2.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研究。联合我校教师开展应用研究、科技攻关、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与服务以及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推进深度合作。
3.提供行业企业人才资源。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来我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等活动。
学校及院(部)在人才培训、学历提升、咨询服务、成果转化、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为基地共建企业优先提供支持。
四、基地管理
1.管理与运行。校级以上基地由校人事处协同科技处、教务处负责具体管理与工作指导,签订基地建设合作协议,协商制定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协调企业提供有关实践岗位,选派相关院(部)优秀教师赴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院级基地由各院(部)负责运行管理工作。
2.活动与经费。基地应成立由学校和共建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及时就基地的日常运行、教师实践能力培养、产学研合作等问题进行沟通,研究、制订基地工作计划,报学校和企业备案。学校从师资培训费中,按每个基地校级2万元、院级0.5万元提供日常运行经费,由校内牵头单位负责管理使用。选派实践教师按学校相关政策给予经费支持。
3.检查与考核。教师社会实践基地应定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学校将加强对基地的检查与指导,了解基地运行状况与教师实践情况,进行基地建设考核与评价。对提升教师应用能力和产学研合作成果突出的,将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基地;对不符合学校应用型发展要求、不能胜任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基地,及时予以取消。建立基地的协议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学校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对推进教师应用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与意义,建设和利用好这一校企合作平台,培养出“走上讲台能上课,下到工厂能干活”的优质“双能型”教师。
2.进入基地的教师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和业务专长,积极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活动,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了解社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同时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与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应用。
3.学校将逐步推进教师社会基地建设,构建一批符合应用型办学需要,能够提升教师应用能力的实践平台,实现教师社会实践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学校也将把基地建设情况列入院(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促进院(部)建基地、教师进基地。
六、其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