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和校内聘任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6-30浏览次数:679

校政人〔201525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581号和学校校政人〔201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教师、实验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和校内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限额

(一)编内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省人社厅皖人社函〔2010199号文件,我校设置教授岗位42个、副教授岗位133个,其他系列正高2个、副高12个。截止20157月,我校在聘(占岗)教授39人,副教授126人,其他系列正高2人、副高12人;教授空岗3个,副教授空岗7个,其他系列暂无空岗。2015年,我校教师、实验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推荐工作将在以上空岗限额内,竞争择优、排序推荐。

(二)校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2015年,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待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2015年,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仍执行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和皖教人〔20101号文件,有关政策按皖教秘人〔201581号文件要求。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省人社厅与各系列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最新文件执行。

(二)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参照省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三)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51231日;取得各项业绩成果及奖励的截止时间为我校召开高职推荐专家委员会会前1天,届时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论文论著)、证书等资料。

三、考核推荐要求

(一)注重评聘导向。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校职称评聘有关文件,以资格条件为依据,综合评议申报人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等因素,规范推荐程序,严格公示制度,适当体现优先原则。对教师系列增加应用型素质要求,同等条件下,具备双能型教师资格、主持横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具备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获得国家专利以及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艺体类)或教学效果等应用型教师可优先推荐。其他系列重点关注专业技术能力与服务效果方面,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必须与所从事岗位的专业性工作一致;任职以来本职岗位专业工作完成较好,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专业技术服务效果满意度较高。

(二)坚持排序推荐。各单位要研究、制定细化考核评议推荐规则,对申报人进行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数量与质量并重。量化测评时,对学历、资历计分不宜过高,各项业绩条款计分应相对均衡且有上限控制;鼓励教师多元化发展,同等条件下符合业绩条款越多者,应排序靠前;减少低水平成果重复,对同类低层次成果计分应有限制;对于获奖应注重教育教学和科研类以及厅级以上级别,减少其他校内项目加分,同类获奖应以最高计分为准、不重复计分。对一些较为突出的贡献或不宜量化的高水平成果,应发挥专家智慧,做出科学合理的定性评价。各单位排序推荐结果作为学校考核时的必要参考,对排序有争议的,学校专家组将重点考核(必要时进行答辩)。

(三)严格学术把关。根据省厅和学校要求,今年我校申报教师、实验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校内高级职务聘任人员,均须进行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和水平鉴定,其中正高3篇、副高2篇(以论文破格的增加1篇)。其他系列高职的检测、鉴定结果要求与教师系列同一标准,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学校专家推荐。凡申报教授、其他系列副高及破格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述职、答辩,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校按三三制从专家库中抽取校内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和学科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议,综合考虑岗位、结构、水平、成果等因素,在岗位限额内、参照省厅竞争比例投票表决,未通过者不进行复议。

(五)委托校外评审。今年,学校将对校内聘任人员实行校外委托资格评审,委托我省有评审权的相关高级职称评委会进行评审,委托评审程序和相关材料参照省厅文件统一要求。2014年已校聘人员不再委托评审。

(六)关于辅导员申报推荐。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专职辅导员申报高校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基层评议和排序推荐,学校专家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员总体情况,给予考核推荐。

四、工作日程安排

624日前   申报人将论文代表作(含《同行专家鉴定表》)报送人事处。

630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将申报人名单、本单位成立的职评考核推荐组组成报人事处,院(部)推荐组由57名副高及以上人员组成(申报人回避),组长1名;其他系列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

716日前   人事处组织论文代表作相似性检测与水平鉴定;教务处牵头各院(部)开展教学考核;各单位组织材料接收、初审,并分批报教务、科技处审核后,进行材料公示、个人述职、专家评议、排序推荐及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

717日至19  各单位将排序推荐规则、结果连同申报人材料及《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含电子版,由单位统一填写,经本人确认))等报人事处。

720日至25  校教务、科技、人事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整理,编制全校申报人员信息简表,并在校内公示3天;申报其他系列高职人员材料,由人事处组织集中公示3天。

726日至28  学校专家委员会及学科组进行评议、推荐。

728日以后   推荐结果在全校公示7天后,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人事处协助推荐人员整理材料,如期报省教育厅或委托其他高校评审。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2015年,学校在编制岗位限额外,继续开展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推进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提升教师应用型水平与能力,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结构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和优先保障教师职业发展需求,推进学校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职称聘任制改革的体现。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学校政策精神,按照要求稳慎操作,严格推荐程序,保证聘任质量。

(二)经学校研究,聘任为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内参照编内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聘任期限、起聘时间等按照校政人〔201413号文件执行,聘期内不得提出辞职、调离要求,否则将按违约处理。

(三)申报教师和实验系列人员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务处根据省厅要求,结合学校教学督导组前期开展申报职称人员听课、评课的有关意见进行考核、评价,并给予相应结论。申报其他系列人员的专业服务评价,由所在单位负责召开服务对象、同行(事)及申报人直接领导参加的考核座谈会(申报人及其亲属回避),全面地对申报人专业服务水平、态度、效果及取得的工作实绩等进行客观评价(结论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关于申报材料要求。教师和实验系列按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581号文件执行,其他系列按2015年省级主管部门开评通知(今年尚未发布通知的按2014年要求)执行,具体详见本文附件。除相关表格,其他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有关原始材料由各单位统一保管,评聘过程中如有需要,随时调阅。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将省厅文件及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属教职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做好本年度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议、推荐或校聘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学术道德规范,反对不正之风,防止弄虚作假,确保本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推荐人选不存在争议。

(二)论文代表作相似性检测和水平鉴定工作将在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省厅文件及本通知附件可从安徽教育人事网或校人事处网站查询并下载,对文件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职能处室。

特此通知

 

附件:学校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附件.zip 

滁州学院

 2015625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