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 州 学 院 文 件 校政人〔2015〕21号 |
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5〕5号文件通知,我省高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现就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政策 2015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范围、认定条件、工作流程等有关要求,按照教资〔2013〕2号文件(摘要附后)执行。 二、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6月8日— 2.6月5日- 4. 5. 6. 三、申请认定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本人填写,院(部)党组织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务处出具的2012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9.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以上材料中,《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体检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体检时自行携带至体检医院,结束后由医院统一转交人事处),均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及时通知到所属申请人员,学习、了解认定政策和流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准备申请材料以及现场确认等,切实做好我校本年度教师资格的申请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明确材料审核责任人,坚决杜绝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发生。 附:教资〔2013〕2号文件摘要 滁州学院 |
主题词:
主办单位:人事处 |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25日 |
印数:5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