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等保险月缴费比例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5-05-06浏览次数:813

   

 

各教职工:

接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通知,校本部合同制聘用人员从20155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月缴费比例由1.4%调整为1.5%,个人月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比例由0.56%调整为0.8%;其余不变。

接滁州市人社局通知,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从20155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月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5%,个人月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56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