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选派第三批教师出国短期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11-25浏览次数:536

 

校人函〔201454

关于2014/2015学年选派第三批教师出国短期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校院人〔201224号、校政人〔20147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逐步开拓教师国际化视野,提升综合素质与能力,落实好全年选派教师出国(境)教育培训任务,现就做好本学年第三批选派教师出国(境)短期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4/2015学年,学校计划安排30名教师出国(境)培训。目前已先后组织选派两批共15名教师赴美、英等国短期培训学习,3名教师赴台湾访学、进修。为继续落实好全年计划,本次拟组织选派第三批12名左右教师出国(境)短期培训。

22015年,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拟组织部分教师出国培训(纳入“振兴计划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项目”),上半年首批计划安排10名左右教师,一并纳入本次考核、选派。

二、项目安排

根据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遴选项目和培训专业情况,本次除体育学院、思政部因暂无对口专业以外,其他学院均可推荐1-2名相关专业教师参训,其中外语学院可在原已确定的2名计划外再增加1-2名。

具体项目安排根据届时考核、遴选情况确定。计划选派时间安排在2015年上半年,培训时间三个月左右。

三、推荐要求

为做好第三批选派工作,请院(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向学校择优推荐出国(境)短期培训人选。被推荐教师应符合我校《关于选派教师出国(境)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院人〔20122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选派条件,校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先推荐。

四、推荐程序

1、教师个人填写《滁州学院选派教师出国(境)教育培训申请表》,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各院(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综合考核后,向学校择优推荐。

3、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外语能力测试,校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初步人选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确定后,由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等具体办理出国手续、签订服务期协议等。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学校院人〔201224号文件,出国培训相关费用由学校按80%和个人20%比例共同承担。

2、参加培训教师应自觉遵守培训单位和我校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学校形象,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先进的教学、管理理念,达到本次培训的预期目标。培训期间,每位教师应选择3-4门相关课程跟岗学习,并随堂观摩教学;每门课程结束后,应取得外方授课教师的书面学习评价,对不能获得评价和评价意见不合格的,学校将提高培训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并将培训结果与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工作相挂钩。

3、参加培训教师应提前安排好国内相关工作、学习或生活秩序,原则上除特殊原因以外,不得中途因个人原因结束培训、提前或延迟回国,否则学校将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分担其培训成本,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请各院(部)通知所属教师,组织开展个人申报、院(部)考核推荐等工作,125日(周二)前将院(部)推荐报告和个人申请表报送人事处,有关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1125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