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函〔2014〕51号
关于我校2014年“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和《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院人〔2012〕21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度“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条件
符合院人〔2012〕21号文件中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申请认定。学校将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逐步提升教师实践应用与创新能力要求。
二、认定日程安排
11月7日至14日 教师个人对照认定条件,填报《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向所属或任教的院(部)提出申请。
11月15日至19日 各院(部)召开院(部)学术委员会对照文件条款进行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报校人事处。
11月20日至25日 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11月30日前 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认真学习学校文件精神,熟悉有关认定政策,积极宣传“双能型”教师认定的目的和意义,适当把握教师实践应用与创新能力标准,不断提升教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与水平,加快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
2、广大教师要学习相关政策,积极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经认定具备资格的教师,要切实履行“双能型”教师岗位职责;暂不具备认定条件的,要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11月6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