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4〕48号
关于2014年度新进教师导师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滁州学院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院人〔2012〕19号)要求,为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和职业发展指导,强化新进教师教学基本功,帮助其熟悉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现将2014年度新进教师导师配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2014年来校参加工作的新进教学岗位(含实验教学)教师;其他需要配备导师情况参照院人〔2012〕19号“导师指导的对象”要求。
二、培养方式
1、各院(部)应根据新进教师所学专业、发展方向等,从本单位的导师库中,抽取相关导师成立导师组,明确新进教师的牵头指导教师及导师组成员;导师组应根据青年教师实际,及时制定培养计划。
2、新进教师培养期为一学年。培养期内,所在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加强管理,原则上每学期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3、青年教师应在导师及导师组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参与科学研究等实践环节,每学期听指导教师或导师组其他教师授课不少于8个学时。
三、有关要求
1、各院(部)应为每位新教师建立业务档案,按照要求为新进青年教师选任、配备导师,以便及时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2、请各院(部)于11月10日前统一将《滁州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书》分别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特此通知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14年11月3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