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鉴于我校外聘教师人数不断增加、人员更新频繁,为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现将外聘教师工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号编写规则
外聘教师工号由“部门号+流水号”两部分构成。“部门号”如下:文学院:201;金融学院:202;信息学院:203;机械学院:204;电气学院:215;化工学院:205;食品学院:216;地信学院:206;经管学院:207;教科院:208;外语学院:209;音乐学院:210;美术学院:211;体育学院:212;思政教研部:213。“流水号”为“500—699”。如文学院某外聘教师的工号编写应为“201500”,其余均依次类推。
二、工号编写要求
1、外聘教师的工号由各院(部)按照上述编写规则自行编写,人事处不再统一编写;
2、各院(部)外聘教师的“流水号”需在规定的数字区间内从小到大依次编号,已使用过的工号不得再重复使用;
3、各院(部)应对本单位外聘教师的工号做好日常记录并留存备案,以免有重号、漏号等现象发生;
4、各院(部)根据编写规则编写的本部门外聘教师工号可直接提供给其他各部门使用;
5、各院(部)外聘教师的其他相关材料仍需按原要求报送人事处备案。
由于外聘教师的工号为其在我校聘任期间从事排课、授课等活动的唯一识别码,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9月18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