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6-20浏览次数:981

 

校政人〔201413

 

关于印发《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为缓解我校编制和岗位紧缺的矛盾,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经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2014年我校将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为规范、科学、公平、公正地开展职称评议评审及校内聘任等各项工作,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滁州学院

                           2014620


 

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岗位设置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岗责一致、择优聘任”。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与岗位对应的工作职责,强化岗位管理,逐步优化专业技术队伍职称结构。

(二)坚持“严格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聘任条件和标准,发挥教授治学作用,保证聘任工作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执行岗位指标公开、聘任条件公开、业绩材料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在推荐和聘任等环节严格公示制度。

二、岗位设置

(一)编制内岗位设置

1、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核准的定编设岗方案,定期核查和清理编制内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公布全校专业技术岗位剩余指标,在岗位限额内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与聘任。

2、学校根据各院(部)学科、专业点建设需要,结合生师比及院(部)实有在编教师情况,按省厅下达的教师岗位总量及职称结构比例设置编制内各层级教师岗位。

3、学校根据省厅核准的辅助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及结构比例,设置编制内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辅助岗位。通过岗位分类管理,从严控制学校管理和后勤部门专业技术设岗系列与职数。

(二)校内聘任岗位设置

1、学校在编制岗位限额外,按实际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合同制聘用)总量设置校内教师、实验等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2、校聘教师岗位以各院(部)实有专任教师为基数,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现有教师状况,按省厅下达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核定。

3、校聘实验、图书等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总量,参照我校实有教师岗位总数、编内教师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等情况确定,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省厅下达的标准执行。

以上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分类设置办法详见附件1。学校每年公布各院(部)实有教师岗位设置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校聘岗位设置情况,各二级单位应按学校下达的各类校聘岗位及空岗指标情况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聘任范围及聘期

在我校教学、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符合安徽省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要求及聘任条件的在编在岗和在聘人事代理人员(不含合同制人员),可申请编制内和校内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学校对经评审获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与聘任证书,首次聘期一般为五年;对经评定受聘校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下发聘任文件,校聘周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请续聘。如校聘期间获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转为评聘结合形式。

四、聘任条件

1、教师和实验岗位聘任条件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普通本科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基准,其他系列岗位聘任条件以我省各主管厅局和人社部门联合印发的评审条件为基准。

2、开展评聘工作前,须严格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实验教学)质量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

1)拟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中职以上人员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由本人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出教学质量考核申请。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组成员对拟申报人进行不少于2次的现场听课,根据督导组听课评价意见,综合学生测评、同行听课等其它教学测评情况(包括对所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对申报人教学质量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评价。考核结果两年有效。对教学考核不合格的,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具体教学考核办法由教务处制定。

2)拟申报其他系列中职以上人员,应提前半年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提出专业服务评价考核申请。人事处、监审处及所在单位成立校联合考核组,设考核监督员,对申报人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工作质量等进行日常考核,作为评聘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聘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指导、政策制定、岗位设置、聘任审批及争议申诉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政策建议、文件起草、调研统计、组织实施及争议受理等日常工作。

2、学校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聘专家委员会),负责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材料审查、学术评价、水平答辩、专家评议及考核评审(推荐)等工作。专家委员会由17-23人组成,其中教学一线教授不少于1/3,可选聘校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届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校纪委、监审处从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委员会每三年更换一次。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专家组,由专家5-11人组成,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材料审查、水平鉴定、考核评议及向专家委员会推荐人选等工作。

3、院(部)及思政系列成立考核推荐组,由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为5-9人(必要时可外聘专家),负责制定本单位(系列)评议推荐细则,组织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公示、排序推荐等工作。申报其他系列单位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由人事处牵头相关单位成立考核组统一推荐。

学校与院(部)在聘任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专家委员会及考核推荐组的构建办法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六、聘任程序与要求

1、公布岗位。评聘工作启动前,学校及时公布编制内和校聘岗位指标。

2、个人申报。个人提出聘任申请,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和必要证件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对本人申报材料作诚信承诺。

3、学术水平鉴定。申报人根据拟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应数量、反映其学术水平的代表作,由校人事处统一组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和学术水平鉴定,检测和鉴定结论两年内有效,鉴定结果作为评议推荐的重要参考。

4、教学质量考核或专业服务评价。教务处牵头负责教学、实验人员(含思政)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评定;人事处牵头开展其他系列人员的专业服务评价。

5、基层材料审核与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接收个人申请,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学校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材料公示(不少于5天),开展基层评议推荐工作。

院(部)考核推荐组应听取个人述职,对照学校聘任条件和院(部)量化推荐规则进行考核评议、提出同行专家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基层综合推荐意见。其他系列人员由学校成立的考核组统一听取述职,组织群众(服务对象)民主推荐,形成基层单位的综合推荐意见。

6、信息公示。人事处统一接收各基层单位的推荐材料,汇总教学质量考核、专业服务评价及学术水平鉴定等材料,梳理并复核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编制信息简表,在校内公示申报人主要信息(不少于3天)。

7、专家委员会评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家委员会及其学科评议组对照岗位聘任条件要求,全面审查申报人情况,衡量其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其中,申报正高、其他系列副高及破格申报人员,应向专家委员会述职、答辩,重点阐述本人任现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

专家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推荐和聘任结果。申报人须获得到会专家2/3以上的赞成票方可通过;得到赞成票2/3以上的人数超过岗位指标的,按得票多少确定人选;未通过者不进行复议。

8、结果公示。将拟聘人选在校内和校园网显著位置公示7天。

9、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结合校聘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或评审结果及校内公示情况,校聘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拟推荐及聘任人选。经学校审定的拟聘人选由校长聘任,人事处负责办理签订聘任协议等事宜。

七、其它有关规定

1、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范围及有关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编内和校内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将逐步完善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职称评聘制度,支持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化、多元化发展。

2、本办法规定的校内聘任是在省厅核定的编制岗位之外,学校根据实际工作及用人需求,设置校内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并组织开展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校内聘任后,学校提供与编制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一致的各项待遇,在校内承认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允许继续申请高一级的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凡受聘校内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全职在岗(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培训除外),退休、离职、离岗或受到有关处分的,其校聘待遇将随之终止。

3、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当年度可申请聘任编内或校内讲师,其中博士后出站人员,经学校考核能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申请校聘副教授。新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具备与现岗位相同专业技术职务的,应重新申请聘任,由校聘领导小组审定;如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专业技术系列不一致的,应该按程序申请转系列评审及聘任。

4、因工作需要在校内调动而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及时申请转聘与现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转岗聘任的条件要求仍参照我省和学校转岗评审及聘任有关规定执行。已聘任校内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转评(聘)编制内岗位的,应按编制内原岗位职务同级转聘,转聘后原校内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保留。

5、凡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严重暂缓或停止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延期两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6、我校党务政工系列专业职务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按照省政工职评办、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评聘结合,原则上不再设置校内聘任岗位。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

 

附件1滁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类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及其职责

   


附件1

滁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类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为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我校编内、外专业技术岗位,做好岗位分类管理,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省编办皖编办〔200837号、省人社厅皖人社函〔2010199号及学校院人〔201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学校在省厅核准的定编设岗外,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在岗人员现状,设置校内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使岗位总量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二)分类管理。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务性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逐步规范教师、实验等各类岗位设置总量、范围及结构比例,推进岗位分类管理。

(三)动态调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符合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向省、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适当倾斜,动态管理编内、外岗位。

二、岗位设置系列

设置岗位包括我校编内、外聘任的教学、实验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学岗位设置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校专业技术主岗位);非教学岗位设置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科学研究(高等教育研究)、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卫生、工程、翻译、新闻、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校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在我校总编制和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未增加、没有产生新的工作机构或职责任务前,辅助岗位设置暂定为以上专业技术系列。我校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在以上系列范围内、有空岗的前提下,按照程序对岗申请、能岗匹配,方可评聘。

三、岗位设置办法

(一)编制内岗位设置

1、教师系列岗位

由于我校编制总量不足,学校根据各院(部)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以院(部)实有在编教师为基数(“双肩挑”人员按所在学科纳入相应院(部)计算),参照省厅核准的控制结构比例(正高、副高、中职比例分别为9%29%45%),逐步调整、设置教师岗位,向省、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专业适当倾斜。

2、实验及其他系列岗位

学校编制内辅助岗位按省厅核准方案的核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正高、副高、中职比例分别为3%19%43%)。逐步加强辅助岗位分类管理,统一设置实验、图书资料以外其他系列岗位;除与高校职责功能相关度较高的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外,从严控制学校管理和后勤部门的设岗系列与职数。

学校按2:1:1比例设置实验、图书资料和其他系列辅助岗位,即实验技术系列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0%,图书资料系列占25%,科学研究、经济、工程等其他系列占25%。各类岗位内部的层级设置按省控辅助岗位结构比例规定执行。各辅助岗位系列设置归属如下:

1)实验系列:设置在有实验室的教学院(部)、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

2)图书资料系列:设置在图书馆;

3)科学研究系列:设置在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

4)经济系列:设置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设备处、后勤与基建处;

5)会计和审计系列:设置在财务处、监审处;

6)档案系列:设置在学校档案馆、干部人事档案室;

7)新闻和出版系列:设置在宣传部校报、科技处学报编辑部;

8)翻译系列:设置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9)工程系列:设置在后勤与基建处、资产与设备处、工程类实验实训中心

10)卫生系列:设置在校医院;

11)统计系列:可设在校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等负责全校教育资源统计的相关处室。

以上专业技术系列未涉及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工作任务与以上专业技术系列完全符合的,可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申报相应职称。

(二)校内聘任岗位设置

1、教师系列岗位

学校在编内设岗外,以各院(部)实有专任教师为基数(含人事代理人员,“双肩挑”人员同上),设置校内聘任教师岗位,并按实有人数增长情况逐年核算校聘岗位总量。在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上,以省厅下达我校的结构比例为基准,设定校内聘任的高、中级岗位指标。

2、实验及其他系列岗位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围绕教学、科研及教师服务开展工作,参照教师主体岗位相应比例设置。学校按当期全校实有专任教师核定的校聘教师岗位数量,动态设置校聘实验等系列辅助岗位总量,并保持校聘主、辅岗位设置数量比例为7:1(与编制内设岗比例一致)。校聘辅助系列的高、中级岗位设置,按照省厅下达的结构比例执行,即正高、副高、中职结构比例分别为3%19%43%

校聘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设置的系列及其分类管理,参照本办法关于编制内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须在本单位有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前提下,方可申请校内聘任。

三、其他有关规定

1、高校党务政工系列属于管理岗位专业职务,不属于专业技术岗位辅助系列范围。我校党委、纪委各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专职正、副书记、秘书等,其政工专业岗位设置与职务评聘办法,按照我省政工职评办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2、编制内在聘人员已超出岗位限额的,或现聘职称与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设岗不一致的,应逐步采取转岗、分流、自然减员等方式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控制标准或岗位要求。

3、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设置后如需调整,由校内二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空岗情况,在省厅核准的岗位指标范围内提出申请,经校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实施;原则上,无特殊理由不再增加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系列。

4、我校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纳入校内聘任岗位管理范畴,有关设岗系列、职数及条件等要求,与编内专业技术人员同标准执行。

5、各二级单位可结合目标管理及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制订本单位所设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职责,细化、明确具体岗位设置范围与要求。

 


附件2

滁州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及其职责

为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学校成立“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专家委员会”等工作组织。现将各工作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专项职责明确如下

一、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一)人员构成

组长:校长

成员:学校领导,人事、教务、科技、学生、监审、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下设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本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等有关文件,指导并监督其落实情况;

2、审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聘任条件、考核推荐等方案,部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3、组建或调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各项工作;

4、审议或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决定公布或上报人员名单;

5、授权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对评议和聘任工作中的投诉意见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下设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调研、文件起草、方案制定、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检测与鉴定、结果公示(上报)以及聘后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专家委员会

(一)人员构成

主任:校专家库主任委员

副主任:校专家库副主任委员

成员:由校纪委、监审处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按照“三三制”(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专家、院(部)领导均不超过1/3,不承担行政职务的专家不少于1/3),成员人数每年更换不少于1/3,随机抽选,必要时聘请校外相关学科教授,共17-23人组成。

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专业(学科)组成若干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从专家库随机抽选(每组须有3名以上本专业(学科)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必要时外聘相关学科教授。评议组从专家库中抽选5-11人组成,设组长1名。

(三)工作职责

1、贯彻省、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熟悉有关评聘具体政策,发挥专家才智,提出评审意见,保证聘任质量;

2、负责对照有关评聘条件,审查各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全面掌握申报人综合业绩信息,对疑问之处有权质询;

3、审核基层单位推荐排序情况,并有权对涉嫌不合理的评价进行调整;

4、听取申报教授、其他系列副高或认为有必要的申报人员述职,并就有关内容进行提问(答辩);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的规定

三、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推荐组

(一)人员构成

组长:院(部)长

成员:副高以上同行专家5-9人(不担任党政职务的专家不少于1/3

秘书:工作人员1

(二)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政策,负责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细化规则,并组织推荐(排序)工作;

2、负责申报人材料接收、基本资格审核、材料送审、公示等工作;

3、负责将申报材料统一报校教务、科技处审核,结果须反馈给本人确认;

4、负责听取申报人述职,并按照既定规则,进行评议推荐(排序)和结果公示等;对有异议的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存疑人选或材料不得推荐上报。

5、负责向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结果,并向学校推荐上报。

四、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

1、贯彻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教学业绩考核要求,制定有关教学考核实施细则,保证拟聘人员教学水平与质量达到基本要求;

2、负责接收申请,组织听课、测评、抽查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考核;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研项目等教学业绩内容;

3、负责向校专家委员会汇报教学业绩审核情况。

(二)科技处

1、贯彻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职称评审中科研业绩考核要求,对照评聘标准严格审查科研业绩成果,保证拟聘人员学术成果的真实性;

2、负责核实申报人员科研项目、论文论著、科技获奖等成果名称、级别、排名、字数、发表时间等科研业绩内容;

3、负责向校专家委员会汇报科研业绩审核情况。

(三)纪委、监审处

1、接受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全程参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对专家行使工作职责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公平、公正;

2、负责从专家库随机抽选专家,组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专家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监督聘任工作中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3、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投诉意见,并参与协调处理。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孔令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