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4/2015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3-13浏览次数:790

校人函〔20148

关于编制2014/2015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为加快我校高水平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提升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现就编制2014/2015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以内涵发展为导向,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注重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和素质的提高。

2、坚持“分期分批、重点培养、学以致用、确保实效”总体原则,继续加大重点学科、特色和新建专业教师的培养力度,优化教师队伍能力结构。

二、培训形式

学校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主要形式有: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国内访问学者;短期业务培训;单科进修;挂职锻炼;国外交流培训(含高级访问学者、短期专业培训及参观访问交流)等。

三、编制程序

1、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及队伍建设现状与规划,在调研职工培训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编制本单位2014/2015学年教育培训计划。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各单位计划,编制全校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3、经校长办公会审定,下达学校2014/2015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4、各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形成实施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四、有关要求

1、教学院(部)是教师培训的第一责任单位。各院(部)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要注重计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应控制好计划的实施进度与效果。院(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及完成情况,是师资队伍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各单位编制计划应以不影响整体教学、科研及管理秩序为前提,大力支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综合表现好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各类培训。选派全脱产一年以上在职读博或国内外访学的,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5%

3各院(部)要重视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为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原则上,新进校教师两年内必须参加半年以上挂职锻炼;对已参加挂职锻炼且考核优秀的,学校将优先推荐参加省厅选派计划,或继续支持下一轮挂职锻炼。各院(部)选派教师挂职锻炼计划可按15%左右编制。

请各单位根据学校教职工教育培训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下一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调研编制工作,328日前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滁州学院     学院2014/2015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样表下载.doc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14310

 

 

 主动公开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14310日印发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