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将全部参加失业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时间
自
二、参保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其中人事代理人员、2013年下半年新进校的在编人员已按滁州市相关政策纳入了失业保险。
三、保险缴纳
1、月缴费基数
根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统一缴费基数的要求,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工资表中“应发金额”减去“预发岗位津贴”后的金额,如低于滁州市目前最低月缴费基数2305元的,则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
2、月缴费比例
学校月缴费比例为2%,个人月缴费比例为1%。
3、费用缴纳
自2014年1月起,个人缴纳部分由财务处从工资表中按月代扣代缴。个人与单位应缴纳费用每月中旬由财务处统一转账至滁州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
四、几点说明
1、我校在编工作人员本次参加的失业保险属于国家和地方强制执行的社保项目。
2、截止目前,我校在编教职工已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人事代理人员已参加了养老等五项社会保险。
请各院(部)、各部门负责人向本单位所属职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未尽事宜可咨询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年1月18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