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4-01-10浏览次数:686

 

校本部合同制聘用人员:

接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通知,从20141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月缴费比例由1.2%调整为2%,生育保险单位月缴费比例由0.48%调整为0.8%,其余均不变。从201411日起学校按上述新标准代缴各项保险。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4110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