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授、博士特岗津贴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3-12-08浏览次数:719

 

院人函〔201354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院人〔20113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教授、博士特岗津贴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已享受教授、博士特岗津贴满两年的人员,含参照教授执行特岗津贴的其他系列正高人员。

二、考核期限

20121--201312月。

三、考核程序

120131225前:被考核人员对照考核办法认真填写《滁州学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考核表》(附表),按其主要教学科研工作归属,将考核表一式四份提交所在院(部);其他系列正高人员考核表直接送人事处。

22014年元月6日前:所在院(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院(部)考核意见。

3、元月10日前:人事处汇同教务处、科技处对所有被考核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

4、元月16日前:校学术委员会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考核结果的使用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相关说明

1、被考核人员提交的教研、科研等各类业绩成果须经教务处、科技处审核确认,其他系列正高人员可仅考核科研工作。

2、本次考核结果暂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滁州学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考核表.doc

 

     人事处

                                            2013126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