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函〔2013〕54号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教授、博士特殊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办法(试行)》(院人〔201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教授、博士特岗津贴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已享受教授、博士特岗津贴满两年的人员,含参照教授执行特岗津贴的其他系列正高人员。
二、考核期限
2012年1月--2013年12月。
三、考核程序
1、
2、2014年元月6日前:所在院(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院(部)考核意见。
3、元月10日前:人事处汇同教务处、科技处对所有被考核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
4、元月16日前:校学术委员会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考核结果的使用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相关说明
1、被考核人员提交的教研、科研等各类业绩成果须经教务处、科技处审核确认,其他系列正高人员可仅考核科研工作。
2、本次考核结果暂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人事处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