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人才项目的通知》(皖教秘人﹝2013﹞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项目负责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合理使用经费,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每年12月底前,学校要对各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并向省振兴计划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人才项目的通知(皖教秘财人[2013]189号).pdf
人事处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