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省市有关政策解答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3-09-29浏览次数:700

 

工考有关问题说明

滁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2013925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简称工考。根据会议安排,现就2013年工考工作通知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主要政策依据

    国家层面的政策依据是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人薪发〔199450号),省级层面的政策依据是《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皖人福〔199554号)和《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皖人发〔200294号)。

    二、关于考核对象

今年工考考核对象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编制内在职工勤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不参加考核。主要考虑其工资制度不同,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一般不与岗位技能等级挂钩。

符合条件是指符合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关于工种范围问题

    根据组织实施方式不同,工考分为统考和非统考两类。所谓统考就是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非统考由各市和省直各部门组织实施。统考工种的确定主要考虑通用性、考生人数和考试能力等情况。一是保持连续性,上轮统考工种和技师考评工种本轮继续实行统考。二是保持贯通性。增加的技师统考工种与其技术等级保持贯通。

    今年技师统考工种19个,比过去有所增加。技师非统考工种44个,涵盖了建筑、交通、水利、电子、测绘、环保等行业。技术等级统考工种21个,除去统考工种外,《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分类工种目录》中的其他工种为技术等级非统考工种。

    四、关于考试考核内容

考试考核内容为各工种岗位要求的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公共知识、时事政治未列入考试考核内容。通过技术业务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项进行考核。具体内容不会超出考核纲要的范围。

    五、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是否参加工考问题

此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通过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了人社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次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也应参加工考。主要基于以下考虑,第一,技能鉴定与工考不同。技能鉴定60分合格,无合格比例限制,工考是按一定比例淘汰;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为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工考申报条件实质上是晋升岗位工资的条件。第二,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未必符合晋升工资的条件。第三,双轨制情况下,交叉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 

 

省人社厅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问题解答(一)

 

1.非在编人员是否参加此次考核?

答:不参加。

2.申报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报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为2013930日。

3.申报条件中,“满10年”是虚10年还是实足10年?

答:“满10年”是指实足10年即满10周年,以此类推。

4.申报条件中,“在职工勤人员”如何确定?

答:“在职工勤人员”是指2013930日前在相应工勤岗位工作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离退休时间以其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发文确认为准。

5.因工作需要调整了工种岗位,是否可以在原工种等级的基础上申报晋级考核?

答:要看情况。现工种与原工种相近的,经单位同意可在原工种等级的基础上申报晋级考核;现工种与原工种不相近的,应按现工种申报与原工种等级相同的考核。

6.不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可否申报技术等级晋级考核?

答:不可以。“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是申报条件之一。

7.受到处分的工勤人员可否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审?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勤人员,暂不能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审。

(1)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的;

(2)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尚在处分期内的。

8.非统考工种如何组织?

答:非统考工种由各市、省直主管部门、中央驻皖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和组织实施。非统考工种的考核内容、成绩权重、合格比例及证书办理程序与统考工种相同。

9.技术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当年是否安排补考?

答:技术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安排补考,只能参加下一次考核。

10.咨询电话如何打?

答:有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考核政策咨询:职业能力建设处,0551-62663826

工资政策咨询:工资福利处,0551-62663193

人事管理政策咨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51-62663172

报名及技术业务笔试考务咨询: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

技能考核和技师评审咨询: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551-62623630

投诉举报: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0551-62663184 

 

省人社厅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问题解答(二)

 

1.工考通知中“初次考核”指什么?

答:指首次确定技术等级的考核。

2.201011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且参加过技术等级考核,但考核未通过的工勤人员此次能否申报?

  答:可以申报,但必须申报同等级(即:上次未通过的技术等级)。

3.201011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且已转正定级,但未参加过技术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此次能否申报?

答:可以在现定等级基础上,申报晋级考核,但不得越级申报。

4. 201011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未定技术等级的工勤人员能否申报?

答:可以申报。可按本人工龄和从事申报技术等级工种的工作年限,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降低一个等级参加考核。

5.普通工人能否申报此次考核?

答:普通工人不参加此次技术等级考核。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