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50号)、《关于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统考工种技术业务笔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51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为做好我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工种范围
按考核组织形式,工种范围分为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附件1,所有附件材料可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三、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
(一)初次考核申报条件
2010年1月1日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按以下申报条件参加相应等级考核:
1.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年的,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考核申报条件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10年,并在本工种初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考核。
2.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工种中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考核。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申报晋级考核,上述成绩应是在现等级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的。
4.复员退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申报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须符合技术工种等级年限条件,可不受5个考核合格年度限制。
四、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
(二)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且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的。
(三)在高级工工勤技能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申报条件适当放宽。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5年。
2.在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市级劳动模范或技术能手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申报条件放宽工作年限2年。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凡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的工勤人员必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后,按照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如实填写《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附件2)或《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3),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4)或《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附件5)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岗位、等级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报相关考核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及收费
各单位务必于9月29日上午11:30以前将各工种晋升技术等级人员的考核申报表(一式三份)、现等级技术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二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教材征订表(附件6,一式一份)、承诺书(附件7,一式一份)及相关费用报人事处(综合楼404办公室),逾期不予补报。
本次各技术等级考核和技术考评工作收费情况详见附件8。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此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合格人员的岗位技能资格统一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将根据我校工勤岗位职数空缺情况,经省厅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对同一等级取得资格人数多于岗位空缺数的,学校届时将另行研究岗位聘任方案。
(二)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年限均以周年计算,未满一年的,不予计算。
七、本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请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妥实施。
附件:1、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种范围
2、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3、技师考评申报表
4、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
5、技师考评报名汇总表
6、教材征订表
7、承诺书
8、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收费一览表
2013年9月27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