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 州 学 院 人 事 处 院人函〔2013〕34号 |
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院人〔2012〕2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校2013年度“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条件 符合院人〔2012〕21号文件中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申请认定。2013年起在我校正式工作的新教师,如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相近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本次可参照申请。 二、认定日程安排 7月15日至21日 教师个人对照认定条件,填报《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属或任教的院(部)提出申请。 7月22日至24日 各院(部)组织院(部)学术委员会对照文件条款进行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报校人事处。 7月25日至27日 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核。 7月30日前 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认真学习学校文件精神,熟悉认定政策,积极宣传“双能型”教师认定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推进本单位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 2、广大教师要学习相关政策,积极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经认定具备资格的,要切实履行“双能型”教师岗位职责;暂不具备认定条件的,要认真思考、明确努力方向、努力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7月3日 |
主题词:
主办单位:人事处 | 发文日期:2013年07月03日 |
印数:5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