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学院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03-11浏览次数:515

 

院人〔201310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滁州学院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学院

                                  201336

 

 

滁州学院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规范退休返聘管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返聘原则

1、严格控制。各单位应从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持工作连续性出发,返聘工作确需的教学、教辅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对返聘人员实行总量控制。

2、空岗返聘。提出返聘要求的单位必须有空缺岗位或近五年在岗职工总数净减少,返聘理由充分、返聘岗位明确、工作任务饱满。

3、规范管理。返聘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经批准返聘的人员,应签订返聘协议,由返聘单位负责其日常管理,与在岗工作人员同等要求。

二、返聘条件

1、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从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不超过三年。

2、原则上,返聘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返聘到其他岗位的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

3、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返聘后的工作职责,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高职不超过62岁)。

三、返聘程序

1、确定非教学单位返聘需求。非教学单位根据空编、空岗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拟返聘岗位、工作职责及要求等,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审核。

2、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3、用人单位研究。用人单位根据返聘岗位要求,审核拟聘人员条件,明确返聘工作任务、时间及要求等,经党政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滁州学院返聘退休人员审批表》报人事处。

4、人事部门审核。人事处根据返聘岗位情况、申请人条件及所在单位意见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5、学校审批签约。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人事处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工作协议。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教学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教学工作量计发返聘工资,教学任务完成后一次性结算。课时费标准为:教授80/标时、副教授60/标时。

2、返聘非教学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月发放返聘工资,标准为:高职1600/月、中职1300/月。

3、返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除以上返聘待遇外,学校不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五、返聘管理

1、返聘人员实行协议管理,每次聘期1-2年,返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须重新审批,连续返聘不超过2次。

2、返聘人员由返聘单位按同类在职人员进行管理,正常参加返聘单位业务活动,完成返聘协议约定的工作量,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3、返聘人员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履行领导职责;返聘人员不能同时在校内两个及以上单位兼职;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学校有权提前解聘。

4、返聘期间,被返聘人不愿继续聘用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返聘单位同意后,可到人事处办理终止返聘手续,并从次月起停发返聘相关待遇。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月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滁州学院返聘退休人员审批.doc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