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 州 学 院 人 事 处 院人函〔2013〕9号 |
关于编制2013/2014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
各院(部)、各部门: 为促进我校教师专业转型,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实现高水平应用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目标,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以本科教学评建为契机,加快教师综合素质与应用能力培养体系建设,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注重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和素质的提高。 2、坚持“分期分批、重点培养、学以致用、确保实效”的总体原则,继续加大重点学科、特色和新建专业教师的培养力度,优化教师队伍能力结构。 二、培训形式 (一)专业培训 1、短期业务培训,如岗位培训、精品课程培训及单科进修等; 2、赴滁州市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基层社区等挂职锻炼; 3、赴国内重点大学、科研机构作访问学者; 4、赴国外学术交流、参观访问及短期专业研修; 5、在职博士后研究。 (二)学历(学位)教育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编制程序 1、各单位调研并合理引导所属职工的培训需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目标任务及队伍现状,认真研究编制本单位2013/2014学年教育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2、人事处汇总并编制全校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协同教务处、组织部、学生处等相关部门研讨论证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3、校长办公会审定,正式下达2013/2014学年全校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4、各单位具体细化、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报人事处备案;人事处做好咨询服务,审核并监督计划的实施。 四、有关要求 1、教学院(部)是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首要责任单位,要围绕学科专业及队伍建设需要,结合教师个人职业发展需求,研究编制任务明确、导向合理、操作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 2、各院(部)要通过编制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项表现好、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参与,使培训成为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正激励。 3、各单位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应不影响整体教学和管理秩序为前提。选派脱产一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累计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0%;继续加大教师挂职锻炼的选派力度,各院(部)选派挂职锻炼的教师比例一般应超过15%,其中脱产三个月以上的不超过10%。 4、学校今年将调整教职工教育培训政策。各单位要不断总结教师培训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和培训形式;要加大利用校内资源、开展校本培训的力度,高度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落实好青年教师导师制。 请各院(部)抓紧开展下一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调研和编制工作,3月28日前将计划报人事处,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滁州学院2013/2013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申报表 2、滁州学院2013/2014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明细表 2013年3月12日 |
主办单位:人事处 | 发文日期:2013年03月14日 |
印数:5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