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2-12-31浏览次数:676

院人〔201252

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各部门: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有效途径,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考核原则。逐步建立自我约束和激励竞争机制,通过客观评价各类人员的岗位履职和工作实绩,合法公正地实施奖惩,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2012年底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结合岗位聘用管理要求,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

(一)   考核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管理及服务水平、参加业务培训及提高等情况;

勤: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情况;

绩: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标准以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

教学人员:重点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识水平、承担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量及相关成果等。

学生辅导员:重点考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理论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班风、学风建设、工作实绩等。

党政管理人员:重点考核职业道德、管理育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理论政策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创新精神及岗位胜任力等。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职业道德、服务育人、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岗位履职情况等。

工勤人员:重点考核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岗位操作技能、安全工作及工作数量、质量和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等次及指标分配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遵纪守法,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遵纪守法,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一般,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基本做到廉洁从业。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差,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

()对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约定

1、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的;

(2)达不到本单位同类人员平均工作量的;

(3)教师教学考核未达到优秀等次的;

(4)教师无科研或者教研成果的。

2、本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受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给国家、集体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5)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学科研评奖和年度考评等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且无悔改表现,或被确认学术上剽窃他人成果,严重违背学术道德造成恶劣影响者。

按省人社厅规定,我校教职工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年度新进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纳入本年度优秀指标的计算基数。参加本次年度考核的人数及优秀指标分布详见附件1

五、考核程序和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考核单位本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学院()以党总支为考核单位,党政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其他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6-8人为考核小组成员;非教学单位由机关党总支牵头,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支部书记任考核小组组长,支委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各考核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被考核人述职。被考核人根据各自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个人总结,认真填写《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为教师用表,附件4为教辅、管理和工勤人员用表)。

3、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实际进行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与量化测评、服务对象和本单位同行测评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等多层次、多方位的考核形式,在个人述职和评议测评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以上。

4、学校审定。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表)(附件5)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审核、汇总,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结果反馈。经学校审定的考核结果校内公示5-7天,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6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六、考核日程安排

 

 

201314日前

各院()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013113日前

各考核小组组织所属职工公开述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在本单位公示3日以上

2013115日前

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核实、汇总

2013118日前

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校内公示

2013228

反馈考核结果,个人签署意见

七、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按以下办法处理:

1、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正常发放本年度校内津贴;

3、本年度计为晋升高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优秀等次的在晋升职务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根据有关规定,按以下办法处理:

1、不增加薪级工资;

2、不发本年度校内岗位津贴;

3、本年度不计为任职年限。

新进人员中首次就业、派出培训学习(挂职锻炼)、病事假、受处分、以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按照省人社相关规定执行。

八、几点要求

1、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规范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保证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透明。

2、各考核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如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审核每一位教职工的年度总结,在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定性与定量测评,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4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客观、全面地进行个人总结,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准确客观,字迹清楚。

九、本通知由人事处解释,未尽事宜,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滁州学院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指标一览表

      2、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用表)

 3、滁州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工勤人员用表)

  4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5、《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rar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