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 州 学 院 人 事 处院人函〔2012〕38号 |
关于2012年挂职锻炼教师期满考核的通知 |
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暂行规定》(院人〔2012〕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选派外出挂职锻炼教师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学校2011/2012和2012/2013学年教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由各院(部)选派赴机关、企事业单位,并已完成预期工作任务的挂职锻炼教师(不含2012年6月以前挂职期满人员,即院人〔2012〕22号实施前)。 二、考核程序与材料 1、教师个人向所在院(部)提交总结材料,包括《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1份、《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1份,以及挂职期间所取得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各院(部)与挂职单位联系、核实教师的挂职情况,听取挂职单位意见,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3、校考核组集中考核,重点考察挂职教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看个人总结材料,听取院(部)的考核评价意见。 4、校考核组给予考核结论,人事处兑现相应待遇与奖励,完善归档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院(部)要认真组织落实选派教师挂职锻炼工作,切实关心挂职教师,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让教师能够兼顾校内外两个岗位,培养锻炼两种能力,不断推进我校应用型、双能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水平。 请各院(部)认真做好挂职锻炼的期满考核工作,及时通知已完成预定任务的挂职教师提交考核材料,并给予初步的考核意见。请各院(部)于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12年26日 |
主题词:
主办单位:人事处 | 发文日期:2012年12月26日 |
印数:5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