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享受校内中职待遇人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12-14浏览次数:865

院人〔201249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12年开展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同时,继续评定一批青年教师享受校内中职待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对岗申请、能岗匹配。达到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享受待遇的前提,申请享受相应系列中职待遇的人员,须具备与所在岗位要求相一致的任职资格或能力。

2、公平竞争、择优评定。待遇评定以专业技术资格标准和聘用条件为依据,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学识水平、任职资历及业绩贡献,公开操作、公平竞争,择优评定。

3、不同于职称评聘。学校在不违背我省职称政策前提下,对因岗位限额暂无法评聘中职的理论与实验课教师及已获得任职资格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关怀与激励。

二、评定政策及人员范围

评定享受讲师、实验师待遇以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101号文相应资格条件为基准,其他系列原则上以院人〔201227号文的中职聘任条件为基准。

申请人员范围是:教学一线在编在岗的助教、助理实验师以及其他系列已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在学校未细化分解专业技术岗位指标之前,管理部门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仍按现行要求申请专业技术中职待遇。

三、日程安排

评定工作日程与本年度讲师评聘同期进行,具体如下:

1218日前       个人申请,各单位将申请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1210-23   教学、实验人员按照讲师评聘要求一并参加教学(实验教学)考核、申报材料、公开述职、公示等程序;其他系列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述职、考核评议、排序推荐、公示等。

1224-25  各院(部)将评议推荐标准、推荐结果排序及个人申报材料与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1226-27   人事、教务、科技等职能部门进行材料审核、确认。

1228-29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定。

1229日后      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享受讲师待遇的,参照院人〔201248号文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并填报《滁州学院享受校内中职待遇人员申请表》1份。

2、申请享受实验师待遇的,参照申请讲师待遇材料,并提供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实验综述报告各1份。

3、享受其他系列中职待遇的,申请材料如下:

《滁州学院享受校内中职待遇人员申请表》1

⑵个人业务工作总结(述职报告);

⑶本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⑷各类证书复印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任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⑸与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要求简易装订、单列目录。

五、有关要求

1、开展享受校内中职待遇评定工作是我校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本办学理念的充分体现,也是对辛勤工作并做出业绩贡献的青年教师的关爱。各单位要正确理解并广泛宣传学校政策,认真执行文件,引导大家踏实工作、注重积累、多做贡献。

2、经评定享受中职待遇人员,仅限于校内津贴按中职岗位标准,现工资标准不变,不涉及任职资格及年限认定、资格与聘任证书发放等事宜。当学校有中职岗位空缺时,须重新按程序申报任职资格评审或职务聘任。

3、享受待遇期间,申请人必须全职在岗(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参加经学校批准的进修培训除外),退休、离职或离岗的下月起校内待遇取消。如我省高校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后,校内中职待遇发放及标准等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另行研究决定。

请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属教职工,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请和考核推荐工作。《滁州学院享受校内中职待遇人员申请表》是参与申请享受待遇评定的依据,本年度申请人员请务必填报此表(从校人事处网站下载),未填报者视同放弃申请。

附件:享受校内中职待遇人员申请表.doc

 

                                 滁州学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滁州学院人事处                         20121214日印发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