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 州 学 院 文 件 院人〔2012〕37号 |
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条件(试行)》的通知 |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滁州学院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滁州学院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教以外其他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系列指除高校教师以外的实验技术、科学研究、图书资料、经济、会计、审计、卫生、编辑等高校可设岗的专业技术系列,其中,实验技术系列任职资格条件以皖教人〔2010〕1号文件为基准。 第三条 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的,除达到以下条件外,还须与所从事岗位的工作相符,按学校设岗位系列与岗位空缺职数申报,不得越级申报。评聘过程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指标、平等竞争、科学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第五条 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较好地履行现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六条 参加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我省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 任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三章 中级职称的资格与聘任 第八条 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及职务聘任工作,由学校委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参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开展评议和推荐,在核定岗位指标内提出确认资格、推荐评审或职务聘任等建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九条 申请评聘其他系列中级职务的,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3个月考核期满合格,能胜任和履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工作满4年,受聘助理级职务满3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受聘助理级职务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工作满10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在我校工作满20年,原则上受聘助理级职务满5年。 申请评聘其他系列中级职务的,应满足第十条或第十一条业绩条件。 第十条 取得博士学位,根据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经考核能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确认中职资格并聘任;在“以考代评”系列岗位上的,须取得相应系列省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后,再行聘任。 第十一条 取得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申请推荐评审或聘任其他系列中职的,业绩方面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 硕士研究生考核确认资格并申请聘任的,应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或编撰、出版学术专著1部(2万字以上),并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以考代评”系列申请聘任的,应取得省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书;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1项且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 申请其他系列推荐评审的,应在学校有岗位空额的前提下,符合相应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该系列中级职务资格的业绩条件。 第十二条 原已评聘为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人员,须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转岗聘任;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同级转岗聘任满1年,其他要求参照本系列评聘条件。 原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事关系调入我校后仍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须重新申请岗位聘任。 第四章 初级职称的资格与聘任 第十三条 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照专业技术系列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审核、校人事处按照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职数空缺情况提出建议,报学校审批。 第十四条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申请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经6个月考核期满合格,能胜任和履行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可申请聘任“助理”级职务。 2.获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期满,可申请聘任“助理”级职务。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期满,可申请聘任“员”级职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聘任“助理”级职务。 第十五条 取得非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申请聘任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当于第十四条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以考代评”系列的须取得相应初级资格后,方可申请聘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指署名滁州学院、独撰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本专业领域的研究论文,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第十七条 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仅供参考;期刊、课题、奖励等分类标准按我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承认、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学位),专业不同的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 本条件仅作为学校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起点要求,在有空岗的情况下,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需按岗位指标限额竞聘上岗。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以往同类文件不再执行。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政策调整,将按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
主题词:职称 其他系列 资格 聘任 条件
主办单位:人事处 | 发文日期:2012年09月12日 |
印数:5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