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09-17浏览次数:526
滁 州 学 院 人 事 处 院人函〔2012〕23号 | 关于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 各院(部):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学评建需要,校师资队伍建设组经全面摸底、调研,我校确需补充一批外聘兼职教师。今年暑期,校人事处已通知了各院(部)近两年必须补充的兼职教师数量,现就继续做好此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外聘教师类别 我校外聘的兼职教师主要包括三类: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普通兼职教师。其中,受聘为“特聘教授”一般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受聘为“客座教授”一般为政府高级官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等;普通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教授职称。 二、具体规范要求 1、建立业务档案:各院(部)要尽快收集汇总兼职教师信息,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外聘兼职教师业务档案,校人事处负责全校外聘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在聘任兼职教师时,主要收集的业务档案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ƒ职称证书复印件;④职务聘书(任职证明)复印件;⑤个人业绩成果复印件;⑥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一式2份,各院(部)和校人事处各存1份。 2、颁发正式聘书:经各院(部)申请、学校同意聘任的外聘兼职教师,统一颁发聘任证书。各院(部)在外聘兼职教师时,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两年,并保证每学年安排不少于一学期的工作任务。 (1)证书编号:以“院(部)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年份+序号”对兼职教师进行编号,如文学院WX-2011-001、数学学院SX-2011-001,依此类推。 (2)证书印制:校人事处根据学校下达的外聘教师数量,发放空白聘书;各院(部)领取后,按照外聘兼职教师类别和统一编排格式,自行编号、打印证书;经人事处审核汇总并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后,各院(部)组织发放。 (3)各院(部)外聘兼职教师数量及证书统一编排格式见附件1、2。 3、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主要执行院人〔2011〕10号文件,各院(部)在落实兼职教师时,请注意以下方面: (1)外聘教师中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中级以上职称的应不少于60%,其中,从高校和科研院所聘请的客座教授不少于20%。 (2)外聘教师80%以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60%以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聘少量企业家和政府官员时,学历可不作严格要求。 (3)外聘教师可承担理论与实践教学、实训指导等相关工作,其中担任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的应不少于60%。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 1、 关于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附件.doc 主题词:师资队伍 评建 兼职教师 管理 通知 | 主办单位:人事处 | 发文日期:2012年09月13日 | 印数:5 |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