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及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2〕5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现场材料审核,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认定以下45位同志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2年6月22日至2012年6月29日止)。
公示期间,对此认定结果如有异议,请向校纪委、监审处或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反映并提供详实材料。
滁州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滁州学院2012年拟认定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45人,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王玉杰、王 靖、陈泰生、韩 芳、陈玉萍、占生宝、汪先兵、李秀利、
杨 青、何桂芳、李梦娟、刘国秀、王炳庭、李宏亮、庞 军、仲明明、
周 晖、张静(音乐学院)、赵欢欢、李玲纯、郜丽娜、荆 琦、易明勇、
许艳芳、高 超、周小莉、苏晓敏、崔中良、王 婧、李 林、支新涛、
岳 敏、胡 娜、邱 峰、马晓驰、董 洁、罗文雯、侯晓珊、杨海燕、
赵国柱、黄山青、陈相军、王 宇、张家武、白绍业
注:支新涛务必在我校上报省教育厅认定结果之前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或
省语委办出具的合格证明。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