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等四项社会保险单位月缴费比例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2-06-15浏览次数:666

校本部合同制聘用人员:

接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通知,从201271日起调整失业等四项社会保险单位月缴费比例,具体如下:失业保险由2%调整为1.2%;医疗保险由6.5%调整为6%;工伤保险由0.5%调整为0.3%;生育保险由0.8%调整为0.48%;其余均不变。从201271日起我校将按上述新标准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615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