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06-01浏览次数:1002

 

院人〔2012〕21号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滁州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较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培养高素质师资队伍,落实我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借鉴省内外兄弟院校相关经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在我校教学岗位上工作(含指导实验、实训、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双能型”教师指既有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和教育教学能力,又有科技开发、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我校教师,经申请可认定为“双能型”教师。

1、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非在聘系列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律师等。

2、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职业(执业)资格、技能鉴定及考评员等中级及以上证书,如公共营养师、管理咨询师、国际商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等,并开展实践指导或培训工作一年以上或指导两批以上学员的。

3、有两年以上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除教学科研工作外,兼职从事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践工作两年以上(附兼职单位的工作协议书、原始薪资凭证及兼职工作时取得的业绩成果等证明)。

4、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3名)以上;或作为市厅级以上专业(行业)协会负责人(正、副会长、理事长)。

5、近五年,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或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不含“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条款)。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3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7、近五年,主持完成三类以上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四类横向课题2项以上。

8、近三年,由学校选派到机关、企事业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一学期(五个月)以上,并取得已被挂职单位采用的实践应用性成果。

三、认定程序

1、教师对照“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2、各院(部)组织院(部)学术委员会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向校人事处推荐。

3、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审核,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

4、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双能型”教师的职责

经认定为“双能型”教师的,在聘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的第1项和第2-6项中的任意一项:

1、每学年承担一门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并指导学生毕业实习、设计。

2、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校级专业或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并有实践成果的应用或出版应用型校级以上规划教材。

3、非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系列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并做出所在院(部)认可的业绩贡献。

4、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或职业技能大赛,并取得厅(市)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级提名(以主办单位和组委会同时盖章有效);或参加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二类以上业绩。

5、主持或主要参与(前2名)五类以上应用型项目,并取得相关成果。

6、由学校安排,到企事业、政府机关等挂职、兼职或担任科技特派员半年以上的,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五、管理与考核

1、每年7月,学校统一组织认定“双能型”教师资格一次,经认定具备资格的教师,学校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为三年。

2、经认定为“双能型”的教师,学校在年度教学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国内外进修培训、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各院(部)应将“双能型”教师的考核纳入教学考核范围。聘期结束前,各院(部)组织对“双能型”教师进行履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实训中心对全校“双能型”教师进行综合考评,按20%比例评选出优秀“双能型”教师,给予2000元奖励;对考核合格者,给予1000元奖励;不合格者,取消“双能型”教师资格。

4、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双能型”师资的建设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教师提高实践技能。从2012年起,学校将把 “双能型”教师培养工作纳入院(部)整体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列入第一批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院(部),2013年底前,其“双能型”教师比例应达到在职教师的70%以上。

 

 

 

1、 附件:滁州学院“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主题词:双能型教师 认定 管理 办法 通知


 
主办单位:人事处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31日

                                  印数: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