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06-01浏览次数:2713

 

 

院人〔2012〕22号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滁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

2、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

3、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

                            

 

                                    滁州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1、 附件1:滁州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doc
2、 附件2: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doc
3、 附件3: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考核鉴定表.doc

 

主题词: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 挂职锻炼 规定 通知


 
主办单位:人事处       发文日期:2012年06月01日

                                  印数:5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挂职锻炼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加快我校“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支持教师通过挂职锻炼提高实践创新能力,规范挂职锻炼管理,在院人〔201019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派目的

选派教师挂职锻炼是学校加快“双能型”师资培养,丰富教师实践经验、提高教师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校企、校地合作,更好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挂职教师要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和业务专长,积极参与挂职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研发活动,熟悉相关岗位的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为挂职单位提供智力支持与技术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应用,了解社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具体要求

1、根据院人〔201110号文件,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的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各类形式的实践锻炼,各院(部)要统筹好该项工作,有序选派教师挂职锻炼。

2、学校每年继续按照教师队伍总量的10%比例,编制选派挂职锻炼计划。各院(部)要加大选派力度,对列入应用型师资重点建设范围的院(部),每年选派比例不低于15%

3、选派教师挂职锻炼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由学校或院(部)选派到挂职单位正式任职或顶岗工作、以兼职方式向挂职单位提供科技咨询或服务、与挂职单位联合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或项目攻关、在校外实验实训基地从事实践性工作,以及在校内其他部门从事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管理或教辅工作。

4、挂职单位的选择可以由校、院(部)组织安排,也可由教师本人联系,原则上为滁州市及其周边的县(市)、区。各院(部)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积极筹建相对稳定的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师资培养合作关系,原则上每个本科专业至少有一个基地。

5、教师全脱产挂职的期限不超过一学期(5个月),学校鼓励教师利用节假日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业余时间进行挂职锻炼,时间为510个月。列入学校计划,由学校提供资助的挂职锻炼,每位教师仅限一次,时间以此为限。

6、从2013年起,硕士及以下学位青年教师未认定为“双能型”且无挂职经历的,原则上不予推荐评聘讲师职务。

三、考核管理

1、挂职锻炼的考核分为日常考勤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挂职待遇、认定“双能型”教师、晋职晋级以及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日常考勤由挂职单位协助管理,参照有关员工管理制度填写《滁州学院挂职锻炼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定期向教师所在院(部)和学校通报。

3、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实训中心及相关院(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挂职锻炼考核小组,负责对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规划指导及督查考核,考核组将随机探访和慰问挂职教师,并进行走访检查。

4、考核程序:

1)挂职期满,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总结(不少于2000字),填报《考核鉴定表》(由挂职单位签署意见),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要求参照院人〔201019号文)。

2)所在院(部)与挂职单位联系、核实教师的挂职情况,听取挂职单位意见,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与挂职教师《出勤考核通报单》及其他个人上报材料等一同报人事处。

3)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底,学校考核工作组集中开展考核,重点考察挂职教师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看个人汇报材料,听取院(部)的考核评价意见。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且必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与挂职单位合作成功申报三类以上项目1项,或获得挂职单位委托研发、咨询类横向课题1项(到账经费文科2万元、理科4万元以上);

②主持合作开发应用型课程1门(担任主讲人)或联合出版应用型教材1部(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③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2项(均为前3名);

④负责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技术成果被挂职单位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取得较高的经济(20万以上)和社会价值(附证明材料)。

5)挂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和挂职单位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工作,多出实践成果。挂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如影响学校声誉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①不能胜任挂职岗位工作要求,挂职单位要求退回学校的;

②无故不接受挂职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单位反映、校考核小组查证属实的;

③工作纪律较差,有事不请假、经常无故缺勤,被挂职单位通报或校考核小组巡查发现2次以上的。

6)校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相应挂职待遇及奖励,完善归档材料。

四、经费待遇

对首次被选派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学校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帮助其启动挂职工作,具体为(全脱产与不脱产方式两者选其一):

1、挂职锻炼期间,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工作和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对全脱产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一个学期(5个月)的教师,挂职期间按同类在岗人员标准核发额定岗位津贴,并提供每月200元的挂职补贴。

3、对不脱产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10个月的教师,正常核发校内津贴,并依据挂职单位的考勤记录,按每天20元标准提供挂职补贴。

4、经考核为优秀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并发放一次性奖金80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挂职期间的相关补贴或津贴待遇。

五、本规定为院人〔201019号文件的补充,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