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2012〕18号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2〕5号文件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填写。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由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出具合格证明。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均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
(五)有关免试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2、申请人在我校任教的一年内通过教务处组织的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等环节的教学考核合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可免于测试。
三、申请认定所需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本人填写,院(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由教务处出具的2009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以上材料中,《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体检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均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四、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1、5月28日—6月8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5月30日我校召开申请人网报培训会,具体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一周安排和人事处网站)。
2、6月9日-6月10日,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点:南谯北路,人民广场附近)进行体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6月11日—12日,申请人将认定所需材料提交校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4、6月13日—6月20日,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6月21日—6月22日,校教师资格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日。
6、7月2日—7月3日,学校以公文形式将认定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材料装订归档。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加强宣传,及时通知本单位申请人认真学习,了解认定政策和流程,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准备申请材料以及现场确认等(过期系统将自行关闭),切实做好本年度我校教师的资格申请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明确材料审核责任人,杜绝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发生。如发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 高校 认定 通知
主办单位:人事处 | 发文日期:2012年05月29日 |
印数:5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