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滁州市《第一届“滁州市人才贡献奖”评选活动公告》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2-02-21浏览次数:302

 

转发滁州市《第一届“滁州市人才贡献奖”评选活动公告》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滁州市《第一届“滁州市人才贡献奖”评选活动公告》(滁人才〔201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请申请人将相关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于201257日前报送人事处办公室(会峰校区管理综合楼403室)。

 

 

                                 滁州学院人事处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届“滁州市人才贡献奖”评选活动公告

(滁人才〔20121号)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滁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人才贡献奖评选办法》(滁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一届“滁州市人才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

“滁州市人才贡献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滁州市综合性人才奖项,旨在奖励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并为滁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本届人才贡献奖分为杰出人才贡献奖和突出人才贡献奖两类,杰出人才从突出人才中产生。具体评选人数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无符合条件者,杰出人才贡献奖可空缺。

二、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对象

滁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滁州,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遵纪守法,业绩突出,在滁州工作2年以上,近三年来的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务院批准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省政府批准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奖励的;

2.运用高新技术成果或先进管理经验,创(领)办或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对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在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造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

3.在城市规划建设、“三农”、节能环保、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在全国全省享有较高声誉的;

4.在教育、卫生、宣传、文化和政法等社会事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在全国全省享有较高声誉的;

5.在其他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组织领导

市人才贡献奖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设立市人才贡献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市人才办,负责日常工作。

市评选办牵头组建由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 “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五个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分别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民政局牵头组成。

各类人才的具体评选标准及办法、专家评审组的组建方案,由上述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报市评选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评选与表彰

(一)评选时间

20122月至20126月。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本届人才贡献奖评选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市直单位人选向所在单位党组织申报,县(市、区)、中央和省驻滁单位的人选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申报。市直单位党组织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选推荐表中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市评选办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其专利、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个人自荐。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市评选办自荐,应提交本人书面申请、自荐表及专利、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要求。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430,请各地、各单位于截止日期前将推荐表、附件材料、汇总表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一律以16开纸打印)及电子版报送市评选办,逾期不予受理。推荐表和汇总表样式可从滁州先锋网(www.czxfw.gov.cn)下载。个人自荐表可参照推荐表样式填写。

(三)评选步骤

1.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滁州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动员全社会参与市人才贡献奖的评选活动;

2.市评选办负责对推荐人选和自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作为正式候选人分别提交各专家评审组评审;

3.各专家评审组按照评选条件,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人才贡献奖初步人选;

4.召开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市杰出人才和突出人才建议人选;

5.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市杰出人才和突出人才拟表彰人选;

6.市评选办组织对拟表彰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信访、计生、综治、环保、安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滁州日报》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7.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确定表彰人选。

(四)表彰和奖励

市委、市政府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滁州市杰出人才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奖励50万元人民币;滁州市突出人才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五、监督

为维护人才贡献奖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0550-3043756  传真:0550-3039634

电子邮箱:czrcb2011@163.com

通信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中心南七楼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邮政编码:239000

特此公告

滁州市人才贡献奖人选推荐表.doc    

滁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2213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