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2012年人才引进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校较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教授(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紧缺专业副教授(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研究生与本科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引进待遇
(一)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高水平留学回国人员等,可视具体情况另行商定待遇。
(二)占编引进教授、博士、紧缺专业副教授
1、教授,学校提供建筑面积110㎡左右住房一套(实际面积超出或不足110㎡的部分按建房成本价标准核算多退少补金额),或提供购房补贴30万元用于在滁州市区购房(购房补贴以借款形式支付)。在校工作满8年后,购房补贴或校内住房属于个人。提供科研启动费:相对紧缺专业4万元、一般专业2万元。
2、博士研究生,提供建筑面积80㎡左右住房一套(实际面积超出或不足80㎡的部分按建房成本价标准核算多退少补金额),或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用于在滁州市区购房(购房补贴以借款形式支付)。在校工作满8年后,购房补贴或校内住房属于个人。提供科研启动费:相对紧缺专业3万元,一般专业1万元。
3、我校紧缺专业的副教授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校内有房源的情况下提供建筑面积60㎡左右住房一套(实际面积超出或不足60㎡的部分按建房成本价标准核算多退少补金额),或提供购房补贴10万元用于在滁州市区购房(购房补贴以借款形式支付)。在校工作满8年后,购房补贴或校内住房归个人。
全职引进的教授、博士、副教授的首次服务期为6年。聘期内经考核合格后,教授按每月1000元标准享受教授特殊岗位津贴、博士按每月800元标准享受博士特殊岗位津贴。
引进的教授、博士(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等急需)的配偶,学校可根据我省政策帮助工作调动,调动不成的,学校在结合个人专长及岗位需求的基础上,以合同制聘用形式照顾安排工作,按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三)占编聘用硕士研究生
学校仍以占编形式聘用硕士研究生,对家住滁州市区以外的,提供每人每月租房补贴200元,从正式签约聘用当月起执行满两年。
具有硕士学位的引进人才首次服务期为5年。
以上引进的各类人才按国家及我省统一政策执行工资、福利等待遇。
我校关于2012年相对紧缺专业的界定另行公布。
(四)其他不占编引进
从2012年起,学校将另行安排不占编的增人计划用于兼职教师聘用、合同制教师聘用及人才柔性引进。兼职教师聘用按我校院人〔2011〕10号文件执行,其他相关政策另行研制。
三、违约责任
学校对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约管理。凡不能履行服务期协议提前离校的,即刻终止安排配偶工作等优惠待遇,并按学校已支付给个人的科研启动费、特殊岗位津贴等费用总额的两倍及已借出的购房补贴总和计算赔偿金,另收取服务期违约金:教授、博士6万元、副教授4万元、硕士2万元,服务期每满一年按赔偿金及服务期违约金总额逐年平均递减。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往同类文件不再执行。未尽事宜,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