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1年新进教师的指导教师和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1-09-16浏览次数:812

各相关院(部)、各新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岗前培训工作部署,为增强岗前培训的实效性帮助青年教师适应岗位要求、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现就组织开展新教师教学观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应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安排专业方向相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作为新进教师的教学、科研、实验等方面的指导教师,帮助新教师确定工作目标、职责任务,为他们上示范课等,以提高新教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对于承担培养青年教师具体任务的教师,学校将按院人2011〕10号文件第五(2)条款给予相应的课时补贴

二、各院(部)可结合教务处近期组织的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做出新教师教学观摩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新教师应服从所在院(部)安排,主动联系指导教师,认真进行课堂教学观摩,观摩课时为3-5课时。请各院(部)9月22日前将青年教师的课堂观摩的计划安排报人事处备案。

三、新教师须在10月下旬前完成教学观摩,并将由指导教师签字的听课(助教)记录及个人撰写教学工作感想(不少于3000字)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定,作为《高校教师教学与科研方法》课程成绩的主要参考依据。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的学员请在本校联系教学观摩,要求与标准不变。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年9月15日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