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2011〕2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党务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1〕13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函〔2010〕199号文件,我校在管理岗位中,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40个,其中高级岗位4个、中级12个。实施岗位首次聘任后,我校政工专业职务高级岗位空岗1个,中级岗位空岗9个。按照省厅“评聘合一”和“学校要在核定的专业职务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议、推荐”等要求,我校今年继续在有空余指标的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组织评议推荐工作。 二、评审条件 根据皖教秘人〔2011〕132号文件,2011年度我校政工专业职评范围和条件按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从人事处“地方政策法规”中查询)执行。申报人员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统一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日程安排 8.31-9.2 个人向所在单位党总支申报,各单位组织拟申报人员认真学习省厅相关文件,并将申报人员名单报校人事处; 9.3-9.6 各单位党总支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做好群众评议、考核和材料公示工作; 9.7-9.8 经所在单位党总支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 报送校人事处; 9.9-9.15 校政工专业职务评议推荐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推荐,结果经校内公示、校党委研究后上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地完成考核和推荐工作任务。 申报政工人员专业职务有关材料要求,请各单位及拟申报人员按照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1〕132号文件进行准备,有关文件及表格请从安徽教育人事网和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1〕132号)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1、 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主题词: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 评议 推荐 通知
主办单位:人事处 发文日期:201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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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5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