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安徽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校非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1〕117号)文件,现转发给大家,供查阅。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校非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
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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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人〔2011〕117号 厅属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有关事业单位: 2011年度非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陆续开始。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和省直有关单位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查找文件,完善申报材料 1.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ahkj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查询“科人〔2011〕101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报送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2.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的任职资格人员,请与省社科院科研处阮庆忠同志联系(0551-3438327),查询“皖社科字〔2011〕40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安徽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报送社科院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3.申报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站(www.ahwst.gov.cn)“文件通知”栏查询“卫人秘〔2011〕418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并通过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09、2010、2011年笔试成绩合格者均可,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材料报送卫生厅截止时间为9月23日)。 4.申报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安徽档案信息网(http://www.ahda.gov.cn)“公告栏职称考评”查询相关文件,或与省档案局人事处产长胜同志联系,电话0551-2608993(开评通知尚未印发) 。 5.申报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分别查询“皖经信人教函〔2011〕607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1〕191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1〕195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报送省经信委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27日、9月15日、9月30日)。 6.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省政府国资委网(http://www.ahgzw.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文件,或与省国资委人教处郑洪国联系,电话0551-2687943、2687998 (开评通知尚未印发)。 7.申报建设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 www.ahjst.gov.cn)查询“建人函〔2011〕807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报送省住建厅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8.申报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网(http://www.ahpress.gov.cn)“政务信息栏”查询“皖新出〔2011〕304号”文件《关于2011年度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报送出版局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该纸质文件省出版局7月26日已发各大学)。 9.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系列正、副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省文化厅网站(http://www.ahwh.gov.cn)“政务公开.信息公告栏”查询相关文件,或与省文化厅职改办陶守才同志联系,电话0551—3608347 (开评通知尚未印发)。 10.申报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ada.gov.cn)“文件通知栏”查询“皖食药监人〔2011〕156号”《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9月29日)。 11.申报会计、统计等其它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登录我省相关厅局网站查询。 请厅属有关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和相关厅属事业单位,分别按照上述要求,及时通知到人,认真准备材料,按时组织申报。 二、严格职数限额,坚持对岗申报 各申报单位必须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其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对岗申报,超出结构比例(没有职数空额)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务必携带委托评审函(一式两份,报教育厅抄省相关部门),以及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厅属事业单位暂未批不用带)和原安徽省人事厅制发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册》(绿皮本),到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报送省相关部门评审。 联系人:林鑫德、张家精,电话:0551—2831805。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
终审人:renshi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