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1-06-27浏览次数:909

滁 州 学 院 文 件

院人〔2011〕19号


关于印发《滁州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各部门:

经校内外专题调研、广大教职工讨论并修改,校学术委员会研究,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滁州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滁州学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滁州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

教师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梯队和创新人才团队的构建,提升队伍整体教学、科研水平及服务社会能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

坚持“择优遴选、政策扶持、目标考核、动态管理”原则,努力培养一批业务素质高、师德修养好、具有团结协作及创新进取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在省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选拔范围

我校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教师,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省内外知名度及工作业绩成果。

三、选拔名额和培养期

根据我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规划,2011年将启动我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工作。每两年遴选一次,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8名左右(每个一级学科最多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不超过24名(每个二级学科最多1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40名(每个本科专业原则上1名,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不超过2名)。培养周期均为四年,培养期内授予相应称号。

四、选拔条件

(一)学术技术带头人

1、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本学科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1门以上,历年教学考核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近五年在科研与教研方面取得下列成果第(1)项和第(2)至(7)项中的一项:

1)现已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科团队,具有引领本学科和团队不断发展的能力。主持校级或参加(前2名)省级学科专业和团队建设项目1项以上。学科专业和团队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

2)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名)。

3)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二类科研项目(前2名)1项以上,并主持四类以上项目1项以上。

4)自然科学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一类2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

5)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二等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或取得一类以上教学效果;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1、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受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1门以上,历年教学考核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近五年在科研与教研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两项以上,同等条件下有主持团队建设项目者优先:

1)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3名)。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二类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1项以上,并主持四类项目1项以上。

3)自然科学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一类1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主持省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或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或获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5)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7)主持或参加(前2名)校级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示范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团队建设项目之一。

(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1、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有改革创新意识、团结协作精神。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1门以上,历年教学考核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近五年在科研与教研方面取得下列成果中的两项以上:

1)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第1名)。

2)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2名);

3)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二类以上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主持校级以上重点教研项目1项以上;或担任校级优质课程建设负责人;或获三等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或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或获省级教坛新秀称号。

5)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省教育厅以上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能反映本人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支撑材料,提出个人和团队在培养期内的业务提高规划。

(二)院(部)考核推荐。各学院对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其中,推荐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需经同一学科半数以上教师认可。

(三)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选拔条件、各学院推荐人员的工作实绩及所在学科建设及学术梯队构建等需要评议评审。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行政会议对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的候选人进行审定,经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印发文件。

六、管理与资助

(一)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培养期为四年,培养期内经考核享受相应的称号及待遇。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中期和末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后一阶段培养资格,末期考核不合格的视具体完成情况扣减相关待遇。中期及末期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入选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者,应根据本学科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与所在学院共同制定培养目标与计划,报科技处、人事处备案。

(三)学校每年提供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经费分别为10000元、6000元和3000元,以项目形式资助,主要用于学科团队建设、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成果奖励等。经费由科技处、财务处共同管理,学校领导审批。

(四)四年培养期内,学校提供学术技术带头人三个月带薪学术假期;提供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半年脱产国内外进修访学机会或一个月带薪学术假期;提供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三个月脱产进修机会。

(五)完成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目标任务者,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评选;完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目标任务者,可优先推荐参加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

(六)被评选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者,培养期满后应在校连续工作满五年,否则应向学校支付违约赔偿,违约金总额是学校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每服务一年递减20%。培养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即刻取消其培养资格。

七、其他说明

(一)各类奖项、成果及其分类标准参照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及届时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成果必须署名滁州学院。

(二)发表论文仅指署名滁州学院,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或研究论文。

(三)所有奖项、成果在申报和考核时只能使用1次。

(四)双兼挑人员教学工作量可减半计算。

(五)培养对象因各种原因调离我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培养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按职能分工解释,未尽事宜,学校有关会议另行研究。

 

 

 

主题词: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选拔 培养 办法 通知


 
主办单位:人事处 发文日期:2011年06月27日

                                印数:5

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