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代表作鉴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作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1-06-14浏览次数:453

各申报人: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181号、学校院人〔201113号文件精神,2011年我院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提交代表作要求。申报教授及破格申报副教授须提交3篇,正常申报副教授提交2篇论文代表作,请各申报人将拟提交的代表作复印件与《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最迟于6月17日前(周五)报送人事处。复印代表作时,含论文所刊登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部分及版权页,所提供的复印件不能出现作者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代表作鉴定专家要求。每位申报人的代表作将邀请3位同行专家分别做出鉴定,其中申报教授者,必须聘请3位教授(正高)鉴定;申报副教授者,将至少聘请2位教授(正高)和1位副教授(副高)鉴定。

三、代表作鉴定结论。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鉴定结论将作为高评会评议、评审的重要参考,2011年原则上对于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鉴定结果一般两年有效,2010年已经将代表作送出鉴定的申报人,本年度可以不再鉴定。

四、代表作鉴定费用。代表作鉴定费用由本人自理,今年鉴定费用将按照每位申报人900元预收(每位专家300元),多退少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614

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