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院人〔2011〕11 号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1〕2号文件通知,为做好本年度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我院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负责审查和填写。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由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出具合格证明。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均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
(五)有关免试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2、申请人在我院任教的一年内通过教务处组织的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等环节的教学考核合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可免于测试。
三、申请认定所需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各系部党总支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由教务处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9、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
以上材料中,《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体检表》从人事处网站下载,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
四、工作时间及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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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宣传,使申请人了解认定政策和相关程序,及时通知拟申请教师,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过期系统将自行关闭)。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认定条件和程序,依法依规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明确材料审核责任人,杜绝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发生,如发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
滁州 学 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 高校 教师资格认定 通知
抄 报: 省教育厅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11年5月12日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5份
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