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1年安徽省卓越绩效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皖质函〔2011〕66号)文件。请各系(部)、部门按文件要求通知所属人员积极申报并组织推荐。各单位务必4月8日前将推荐的申报人员及相关材料送达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2011年安徽省卓越绩效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质函〔2011〕66号
各市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
为了建立完善的质量激励体系,鼓励采用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的管理方法,增强我省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自2011年起开展安徽省卓越绩效奖评价活动,原安徽省质量奖不再评价。根据《安徽省卓越绩效奖评审管理办法》(皖质办发〔2011〕2号)的规定,现就2011年安徽省卓越绩效奖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和安徽省卓越绩效先进个人奖两个奖项。
二、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安徽省卓越绩效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含具有法人资格的在皖央企),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2.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获得GB/T19000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特殊行业应达到行业管理要求;具有一定数量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3.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近三年未发生亏损;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取得法律、法规设定的相关资质;
2.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
3.在近三年的监督抽查或监督性质的检查活动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
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二)申报安徽省卓越绩效先进个人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守法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管理或从事与质量相关的工作三年以上,在行业或单位质量提升和管理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3.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取得一定的实践经验或理论成果,并具有推广价值。
(三)申报范围:
安徽省内第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者均可申报,不受单位性质、所有制成分等限制。鼓励公共事业、社会团体类单位申报。暂不受理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1.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不含茶籽油、芝麻油)、茶叶等食品除外。
2.2010年已被我局授予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单位和安徽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的个人。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预报名。从即日起至
(二)动员培训会。4月底在合肥召开2011年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申报动员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宣贯培训会。
(三)申报与推荐。申报单位、个人于
(四)专家评审。6月下旬至11月底,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核、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五)批准公示。12月,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经省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后向社会公示。
(六)公告表彰。在2012年全省质监工作会议上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四、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安徽省卓越绩效奖是我省质量工作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奖单位纳入各级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和质量奖励制度的储备库。在获奖后两年内,申报安徽名牌和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时享受优先推荐和重点培育。各市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和前后衔接工作,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营造追求卓越绩效的社会氛围。
(二)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申报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单位,应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自评并提供不少于3万字的自评报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宣贯培训是申报卓越绩效奖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各市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参加动员培训会,切实提高申报有效性。在初审推荐过程中,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基本信息准确可靠。
联系人:龚治国 电话:(0551)3356074
电子信箱:gongzg@ahqi.gov.cn
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