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等四项社会保险单位月缴费比例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1-01-13浏览次数:529

校本部合同制聘用人员:

接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电话通知,自201111日起失业等四项社会保险单位月缴费比例有所调整,具体如下:失业保险由1%调整为2%;医疗保险由5.7%调整为6%;工伤保险由0.35%调整为0.5%;生育保险由0.6%调整为0.8%。其余保险及个人月缴费比例仍不变。上述四项保险将从201121按新的缴费比例代扣代缴,同时将1月份的差额一并补齐。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1113

终审人: